選擇標線型人行道主因應該是便宜、施工快速。(可以算是某種tatical urbanism?)
另外,有些巷弄狹窄,實體人行道可能讓消防車行駛困難
https://goo.gl/maps/W9RCfHTYDuJhdRi1A
以我個人感受,在巷弄有實體分隔的人行道當然是最舒服的,但若車速<=20kph的情
況下沒有實體分隔,直接跟汽機車互動還算可接受啦。現實上巷弄臨停不少狀況有必
要性(裝卸貨等),也不容易就近設置指定裝卸貨車位。
因此,我認為很重要的是低速限&實體減速設施(減速丘,路口設置減速平台等) 確
保人車能夠安全的互動。就算有實體人行道亦然,因為行人有時需要穿越到另一側。
可惜台北對於控制巷弄速度沒有太多做為 (只會地上噴30)。
然後也該檢討30kph是否適用所有巷弄啦。 國際上多數交通寧靜區是30,但視路
寬、人潮多寡、道路用途、視線等各種因素也經常更低。
也許原則上有實體人行道的訂30kph,只有標線型的20kph之類(?)
我的結論是夠寬的路,建議標線型人行道做為暫時性設施,再逐年以實體人行道取代。
不夠寬的路就以控制速度為主,輔以標線型人行道。
P.S.
現行無論速限多少,一律+10kph才開罰,但30kph跟40kph撞人致死率差很多。寬限值可參
西北歐國家降低或是以速限百分比。
雖然說巷弄應以交通工程手段為主,警察執法效率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