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轉置引發爭議,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在行政院會裁示,遠通應在六月底前完
成承諾,作好轉置工作,否則交通部將依合約執行裁罰,「讓外界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決
心」。
交通部次長陳建宇說,會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履行承諾事項,「做不到就開罰」;政府
與遠通的合約中載明六月底到期,可給一個月改善期,屆時若還未作好安置工作,依法每
天可開罰五十萬元。
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表示,會持續盡力協助安排收費員媒合,希望能夠達成在期限
內全數吸收的目標。
若媒合新職、領五個月的轉職補償金這兩種選擇,收費員都拒絕,遠通不可能強迫他
們做出選擇,六月卅日期限屆滿,遠通會主張是不可歸責遠通的因素,不應以此對遠通開
罰。
根據遠通投資計劃書,遠通承諾「需轉職之收費人員全數吸收」,目前遠通提供二種
選擇,一是保障五年的工作權,二是自行就業,遠通加發五個月轉職補償金。
部份收費員擔心遠通不履行「薪資保障」,因此提出安心基金概念,建議將遠通的罰
金作為收費員的薪資補償,但交通部並未同意,僅強調若遠通未履行「薪資保障」承諾,
高公局會先行墊付差額,再由給付遠通公司的委辦服務費扣回,亦即「代位給薪」。
官員解釋,遠通在合約中承諾媒合新職,一旦未滿足此條件,即可啟動代位給薪。
高公局長陳彥伯說,遠通若被認定未作好轉置工作或給付較原先水準為低薪資,政府
會從原本要支付給遠通的委辦服務費中先行扣除,補足原有薪資差額,發給收費員,不動
用政府預算。
江揆指示交通部成立申訴處理小組,並納入勞動部,讓收費員安心;交通部長葉匡時
也允諾六月底前和收費員溝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752516.shtml
(聯合報 201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