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靖車站 文資委員建議推動納歷史建築

作者: pchunters (POWER)   2021-09-08 20:37:31
南靖車站 文資委員建議推動納歷史建築
2021/09/08 05:30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9/08/127.jpg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水上鄉台鐵南靖車站鐵道聚落建築群,有文史工作者認
為具文化資產價值,向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提報,前天文觀局與文資審議委員會委員現勘,
認為未達聚落建築群登錄基準,然而南靖車站及附屬設施具文資價值,可朝歷史建築登錄
進行,文觀局將與台鐵再討論後續規劃。
未達聚落建築群登錄基準
臉書文化資產粉絲專頁「文化資產報報」8月9日發文,指南靖車站旁鐵道宿舍群傳出將拆
除噩耗,宿舍群為嘉南地區鐵道交通和台灣糖業發展歷史重要一環,具文化資產潛力;也
有文資保存人士認為,宿舍內有不少珍貴文件,車站和宿舍群是生活聚落鐵道宿舍與車站
形成共構機能關係,日治時期興建的南靖車站尚無文資身分,政府應儘速指定「南靖車站
暨鐵道宿舍群」為文化資產。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長許有仁指出,文史工作者認為南靖車站及旁邊宿舍群具有文化資產價
值,向縣府陳情,指此處具聚落建築群價值,文觀局進行列冊追蹤審查程序。
車站與宿舍 仍具文資價值
前天文觀局與文資委員到場現勘,認為宿舍部分現況損壞嚴重,原有形貌已不完整;車站
、宿舍、倉庫,基本為車站及其附屬設施,於地方特色、歷史紋理等部份尚未達聚落建築
群登錄基準,不列冊追蹤。
而文資委員認為,1943年(昭和18年)竣工的南靖車站建物,為日治末期興建,與南靖糖
廠有關,具文化資產價值,目前南靖車站台鐵並無拆除計畫,建議南靖車站及其附屬設施
可朝歷史建築登錄進行。
自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71493
作者: zhi1999 (北部闖蕩的台南遊子)   2021-09-08 21:09:00
南靖車站竟然還沒有文資身分!好扯 跟他一樣風格的車站根本剩下他好像小一號的斗南車站 可是建材超級特別
作者: mattc123456c (Matt Zhuang)   2021-09-08 21:34:00
日本自己呢?
作者: wangdon (wangdon)   2021-09-09 01:37:00
南靖不列入古蹟保存還真的是很誇張,只是因為台鐵沒有要拆所以才不納入,這是什麼鬼理由?還有水上柳林善德堂應該要迅速請委員鑑定,列入縣定古蹟,甚至是請文化部直接納入國定古蹟,不然消失就可惜了!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21-09-09 09:47:00
支持全部拆掉 樓上講的義正嚴詞 麻煩把你的財產全捐給便當局去養 不要只用嘴巴要求別人保護古蹟!我還沒說現在文資法是違憲的惡法 公然違法迫害人民所有財產的受益處分權
作者: a88152660 (Erictseng)   2021-09-09 11:13:00
算了吧 好東西留給台鐵也只會被幹走或放到爛而已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09 11:34:00
其實不是很懂,文資法不過就是各種限制土地使用的眾多法律的其中一條而已,為何其他都能遵守而文資法就是惡法?土地法還有一條是土地被河川流過直接消滅所有權的都市計畫法限制更多,怎麼沒看有人說惡法
作者: stallings (瓜子)   2021-09-09 12:35:00
破爛的東西久了也能成古蹟。這破房子有什麼好保留的?
作者: a88152660 (Erictseng)   2021-09-09 13:05:00
說的好海線那幾棟破破爛爛的木頭站房甚麼時候才要拆啊 又不是在演三隻小豬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09 13:51:00
不是阿,你不懂價值不代表其他人不懂阿,所以才需要有專家來審議不是嗎就跟我說鑽石不過就是顆破石頭憑什麼值那麼多錢一樣
作者: LonerEver (永遠的獨行貓)   2021-09-09 19:01:00
如果遇到破爛屋就拆的話現在早就沒有日本時代流傳至今的木造古蹟可以看了啦,笑死很多熱門觀光古蹟的前身都是破爛老屋好嗎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21-09-09 19:58:00
破爛老屋就尊重屋主意見拆掉蓋大樓更賺 憑甚麼要弄個觀光景點去賺一點錢這時民主國家 尊重人民私有財產 不然政府拿市價買 像台北機廠文化部應該拿5000億跟便當局買地來補償損失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09 23:23:00
會有人認為文資法是惡法的最大原因是因為政府為了保存古蹟這個公共利益而要人民犧牲他私有財產的處分權,但卻沒有給予權利被犧牲的人民適當的補償,好處全部政府拿走,壞處全部留給地主,這也導致台灣會這麼常發生古蹟自燃的事件…如果台灣人民真的這麼注重古蹟保存那應該要去鼓吹修改文資法,讓地主能獲得應當的補償,這樣絕對能大量減少古蹟保存的爭議而不是在這裡怪文化部或台鐵不願意將車站納入古蹟…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09 23:32:00
不是阿,台灣大概上百條法律都在限制所有財產的處分權吧,而且也都沒有補償阿,為何針對文資法?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08:09:00
因為文資法對於財產權的限制極大,且在台灣不動產的價值這麼高,在蓋新大樓的獲利動不動就是幾千萬甚至幾億的情況下,卻因為政府認為你的老房子是「古蹟」而使這麼大的獲利全部化為烏有,是沒幾個人能接受的並不是所有政府對誒於人民權利的限制都需要給予補償,而是如果該限制影響人民權利重大的情形下才需補償,像認定古蹟這種動不動就會讓私人損失上千萬的情形,絕對是屬於影響人民權利重大的情形…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08:36:00
很多法的限制都影響極大阿,我前面舉的土地法就是一個阿,河川流經你家,土地所有權直接消滅耶各式各樣的法都不同程度的限制或規範私有土地的開發使用,文資法根本只是眾多法條裡面其中一條而已,沒什麼不一樣老話一句,台灣雖然是土地私有制,但絕對不是無限自由想幹嘛就幹嘛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09:06:00
河川問題那是天災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但文資法不是啊,不能把這兩個拿來相題併論…財產權確實不是無線自由想幹嘛就幹嘛,但當政府想對特定的財產做出比其他財產更多的限制,且這個限制對於財產所有人影響很重大(就像這是特定建築劃為古蹟)時,給予適當的補償本來就是應當的,不然難道地主就是活該倒楣的因為政府政策損失好幾千億嗎至於河川會改道是自然現象政府無法決定,如果真的因為河川改道而讓土地喪失所有權,那當然只能自認倒楣,這跟政府能決定那個建築物需要劃為古蹟的情形完全不同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1:26:00
不是阿,我只是舉例而已,河川你可以用天災來當作理由,文資當然也能用文化當理由,每條法都有每條法的理由,文資法真的沒什麼特別的而且文資也不是政府自己能決定的,是經過專家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提報也不是只能政府提,對地主來說跟天災沒有什麼兩樣民眾提古蹟審查>專家審查通過>指定為古蹟,這過程政府頂多提意見,沒辦法直接否決,也沒辦法取消審查而且來講反面舉例好了,常常有農地因為都市計畫變更而變成建地,但是地主也從來沒有把漲價的部分給繳回政府,如果因為政策而改變的獲利不須繳回,那因古蹟而產生的損失為何可以賠償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03:00
文資法的情況那裡跟天災沒兩樣,古蹟申請就算不是政府提的好了,一樣會是由人民或團體去向政府機關申請,在這先不討論政府仍然有權限去決定受不受理人民的申請,所以能還是會將劃定古蹟這件事劃分為政府行為,光是古蹟保存程序是由人所提起的這件事就跟天災完全不一樣,一個是人為事情,另一個是天然災害,這完全就是兩馬子事那可以混為一談…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09:00
但一樣是法律,一樣是有人受到損失,天災也是一樣要經過評估判斷,文資也是,不是政府能決定的,雖然起因不同,但結果是一樣的,這都是法律,沒有理由一個要遵守一個不用遵守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10:00
而且像農地改建地的情形稱為反射利益,在此先不討論官商勾結的問題,基本上政府會這麼作的原因主要是為了城市整體發展而不是給特定人士利益,人民因為反射利益而獲利本來就不必繳錢給政府,如果連這種情形都要繳錢給政府的話,那政府在蓋公園或者、捷運站、高鐵站時都可以像周邊住民拿錢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11:00
那文資法也是為了整體文化發展,也不是為了故意損害人利益基本上文資法也是立法院通過,立委都覺得沒問題了,立委也是民選,代議制民主運作方式就是立委代表選民制定法律,立委同意的法律等同人民同意,其他法律也是一樣,文資法並沒有比較特別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14:00
而且所謂專家學者所組成的委員會之所以有權利去決定建築是否為古蹟也是因為政府授權,他們在做認定程序時是屬於所謂的授權公務員,所下的決定基本上就是政府的決定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15:00
當然也不是說文資法不能修更好,但不代表現行法律是惡法,如果是惡法,就代表選民是惡民囉?畢竟法律是民選立委訂的授權跟決定是兩回事,建議你先分清楚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16:00
立委所立的法絕對不會是沒問題的,如果真的完全沒問題那立院就不會三不是五時在修法,國家就不必需要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了宣告某修法律違憲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16:00
至少現在是沒有問題的,畢竟沒有修法也沒有釋憲所以如果你覺得有問題,建議提出修法或釋憲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19:00
會沒修法需要去問豬公立委們,至於沒有釋憲是因為大法官解釋是被動的,必須有政府機關或人民去申請他們才會審核,他們不能主動去審查法律是否違憲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19:00
對阿,那沒有人申請釋憲代表什麼意思?是不是代表沒什麼人覺得有需要釋憲?也沒有人督促立委修法,代表覺得有問題的人是絕對少數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20:00
至於為什麼會沒人去釋憲?看到這麼多古蹟自焚案就能了解了吧…,與其花三五年的時間打官司敗訴後再去申請釋憲,到不如一把火燒了就可以直接蓋新大樓了釋憲申請成本這麼高,放把火這麼簡單聰明人都知道該怎麼做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21:00
燒掉也是違法,大可試試,現在沒有那麼好過了成本高就不釋憲,代表這根本不足以構成問題如果真的是問題,成本再高都會釋憲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23:00
而且絕對不是沒人在抗議這件事,只是官員和媒體記者們不認為這是大事,沒讓你們去注意到而已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24:00
因為根本沒有人覺得這是問題阿,沒有報導價值自然不會報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25:00
目前好像還很少因為古蹟自焚而被判罪的案例喔,要定人罪最重要的是證據,在這種情形下蒐證沒這麼簡單的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28:00
你拆掉搞不好還能用遺構來認列古蹟,到時候花更多錢來修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29:00
說沒這問題的可以去花個時間看一下=文資保存與私產的拉扯:私有文資的困境與轉機」裡面就有提到這問題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30:00
還是一樣阿,覺得有問題怎麼不推動修法,而是要去犯法呢?法治社會是這樣搞的嗎?立委是民選的,先跟立委陳情,陳情不受理就訴諸民意用選票壓迫立委處理,這不是很常見的流程嗎等到足夠多的立委願意處理不就可以修法了還是說覺得有問題的人太少壓不動立委?那我建議啦,少數服從多數講真的啦,中華民國幾千條法律每一條多少都有一些問題啦,要修法就是影響的力量足夠大就能修法,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這就是民主社會的運作如果少數人用自己認為正義的想法,用違法的方式取得自己利益,這才是最糟糕的惡人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4:01:00
我是覺得一般沒背景的市井小民想用陳情或是選票來施壓立委幾乎是不太可能的,至於什麼少數服從多數這早就被認為是非常有問題的觀念,舉個例子像納粹德國的上臺就是民選的,迫害猶太人在當時的德國社會也是獲得非常多人的支持,如果套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話那不就表示當時納粹做的事是正確的?而且之所以一般人會認為這事不重要的關鍵是「反正財產受有損失的又不是自己」這一事不關己的心態造成的而且當人性在面對巨大利益的時候會很多人會選擇挺而走險是很正常的,當然我不是說違法是對的,但過於苛責他們也是件很怪的事我剛才說的那篇文章的最後就有說到修法方面的建議,去看看就會了解現在的文資法問題到底在那了倒數第二個重點就是補償方案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4:30:00
你拿納粹來比就是偷換概念,那我也可以拿共產黨文革來比喻拆古蹟的行為嗎?講真的文資法跟其他法律真的沒有差到哪裡去,如果要說“反正不是我財產受損所以不關心”的話,那我請問你,在吵文資法的人有去關心因為其他法而利益受損的人嗎?就拿南鐵來說好了,反對文資法的人有去聲援黃家嗎?他們也是因為另一條法律而利益受損阿,這時候怎麼又不支持了這種案例一大堆,有因被畫為航道禁限建的,有被畫保護區禁止開發的,有水源地禁止開墾的,各式各樣因為法律而權益受損的人,反對文資法的人有去聲援過嗎?說穿了反對文資法的人只在乎自己利益而已而且講真的,被列為古蹟也不是沒有補償,容積還能移轉,修繕也有補助,並不是完全沒有任何補償
作者: deathsong (智瑟和鳴)   2021-09-10 15:36:00
是未達「聚落」不是未達古蹟或歷史建築 根本還沒申請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6:39:00
台灣有漏洞的法律絕對有幾百條甚至幾千條,不能說因為別的法律有漏洞而就不去處理文資的漏洞,這是兩回事,如果將他混為一談那問題永遠無法解決,因為法律是不可能做到完美,只能在發現問題時再去解決…水源地也是個問題需要解決,但這要去聊絕對會開花,至於說容積轉移的問題,那篇文章也說了這種方式誘因根本不足,當你因為古蹟而需損失3000萬時,政府用容積方式補償你300萬,中間有十倍價差是很難說服別人的而且人在乎自己利益有什麼不對,現代非常多的法律就是在公益與私益間作出平衡,文資法的問題就是他這當中的平衡做的不夠好才會有這麼多爭議,再來南鐵東移案的問題我並不了解,所以無法回答拿納粹來比喻哪裡有偷換概念,當初德國納粹黨上臺確實是經過正當法律程序,經過人民票選而上臺的,這跟共產黨是靠著戰爭而奪取政權是不同的概念…說穿了文資法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想便宜行事,不願分配太多預算到古蹟保存上但政府要是不願意花這麼多資源在保存古蹟上,那像古蹟自燃這種事情會發生自然就見怪不怪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8:19:00
所以我就說啦,請去爭取修法,不然這種行為就是值得唾棄的違法行為,為了爭取自己利益而拋棄全體文化資產,這是沒有辦法被接受的,民眾也不會支持,得不到民意支持就不用想修法了,這就是現狀而且納粹就是偷換概念沒錯,美國總統也是選舉選上的阿,我能說美國是納粹嗎?重點在於行為而不是上位途徑吧民主國家的民選立委被用納粹來類比這是完全不恰當的
作者: pikakami (我買不起徠卡)   2021-09-11 11:32:00
怎麼會用納粹來比 哪個民主國家的政府不是經由正當選舉程序上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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