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49條
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應補收票價;
如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之票價。
2021年5月5日 八大新聞 【找一條花東安全回家路】返家路事故率高 花東人無奈怒吼
https://youtu.be/zLzbUye9i1s?t=205
記者: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東良,
四處演講為海洋議題奔走,頻繁的花東來回,讓他時常買不到票,
甚至不惜高額補票硬戰上車。
林東良: 太魯閣或普悠瑪它們早期有限座位,不賣站票,所以對我們來說的話,
我是臨時要去台北的,那我現在要回來了,結果買不到任何一張票,
我就都回不來。
對,那,所以對我來講的話,我就寧可我被你多罰百分之五十,
就為了能夠回到花蓮這樣子。
記者: 所以你硬站上去,站票當時還沒有的你就先站了?
林東良: 是,其實我相信這應該是滿多花蓮人會有過的經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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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不在意安全,包括環團執行長自己也寧願被罰也要硬搭...
台鐵員工辛苦了...希望不要再賣站票,提高罰款金額,罰到會怕才有嚇阻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