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道日本跟台灣的無障礙設施,至少在視障者設施上台灣還落後日本,
台灣目前的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沒有針對不同場所個別處理,而是針對設施本身,例如樓梯有樓梯的規範,電梯有電梯的規範,
但各場所因為屬性不一樣,所以同一套規範並不能完整複製到其他場域。
以目前電梯的規範來看,是有規定車廂內需要設置語音系統,告知樓層數、行進方向以及
開關門情形。
這規範用在一般建築物很ok,但用在車站就有問題了,
因為軌道系統車站,路線是直接穿越車站,因此將月台樓層分割為好幾個月台,
目前只要求語音系統必須播報樓層,點字系統也只要求標示幾樓,但你在台中站搭電梯
要上樓,你只聽到三樓到了,問題是這三樓到底是第幾月台?
台北捷運一直以來都有自己的規範,電梯語音都是採用樓層用途來播報,同樣的點字標示
上也是以樓層用途而非幾樓來標示,
例如:月台到了,向左往淡水、向右往象山,若為轉乘站,
電梯一樣直接告知哪條路線月台到了。
此外,台灣的主管機關一直不認為視障者可搭電扶梯,所以在日本電扶梯兩端常使用警示
帶的作法,在台灣也不會出現,
台灣就是法規怎麼規定就做到最低要求而已,其他的真的只能靠規劃者自己去要求,
履勘也是以明確規定的項目為主,不會去往更高的高度思考。
目前在設計規範附錄中有設計指引,但並非強制性規定,當中對於車站有基本原則,
從出入口引導至服務台,所以可見台灣的觀念上還是認為視障者需要服務人員,
我是覺得車站至少要有基本的引導系統,至少要有一條引導動線從出口到個月台固定
位置,沒有明顯邊界可依循的場所,該鋪導盲磚還是要鋪,輪椅使用者偶爾忍受一些導盲
磚的震動也是必要的,如果雙方立場還是僵持不下,
那麼以後視障者只能繼續依賴車站人力。
台灣的高齡化速度不輸日本,以後能服務的人力會減少,況且若未來只有視障者需要服
務人員才能搭車,也有歧視特定障礙者的疑慮。
既然如此,何不針對車站制定一套專門的規範來規定?機場也是一樣,桃園機場電梯也只
會告知幾樓到了,
這種場所還不如直接提示用途還比較實際,例如出境大廳、入境大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