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貪小便宜侵占悠遊卡內189元 台鐵清潔婦被

作者: tr291161 (垃圾隨車機務)   2019-10-14 12:24:21
這個應該是有報案?
報侵占遺失物?
之前補票的零錢包(公款)
(加一加應該也有一千塊吧)
整個被a走
我去某鹿警所說要報竊盜
他們說那叫「遺失」
堅持不給我報案三聯單
還要我自己去舉證是如何被a走的才叫偷竊
(那不是檢警的工作嗎?)
後來我才知道
刑法分則裡面
有侵占遺失物這條
所以鹿警在那硬凹這叫遺失不算偷
還浪費我近一個小時
不要說報案三聯單
連一張廢紙都沒拿到
(s腰袋上就只有零錢包不見其他裝備都在)
算吃外案嗎?
就算不算偷竊
也有侵占遺失物這條
當初他們說不算偷竊算遺失
我應該說我要報侵占遺失物才對?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19-10-14 12:52:00
其實你最後兩句就是現實
作者: Cascadia (N/A)   2019-10-14 13:13:00
先不論你的個案,所以以後找不到東西就預設被人撿走報侵佔,你不覺得奇怪嗎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9-10-14 13:52:00
看敘述不像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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