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一下有關行車規則

作者: nnz938 (阿祥)   2019-09-18 17:12:29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有關行車規則與行政法的問題。
之前翻規章的時候,發現鐵路行車規則中規定「退行與越過險阻」限速15公里,但是在「行
車實施要點」中卻是規定25公里,覺得疑惑所以寫信問交通部,交通部請台鐵回答,台鐵的
答覆是:
「一、交通部部頒「鐵路行車規則」作為鐵路機構行車之依據,為因應各鐵路機構行車業務
需要,第176條規定-「鐵路機構應依據本規則訂定鐵路行車實施要點,報請交通部核准」。
二、承上所述,本局於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尚未建置完成以前,依「鐵路行車規則」
之規定辦理,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建置完成後,安全防護設備提升,經報部奉准後修
訂相關限速規定,並發布施行。
三、本局相關行車規定應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要點」之規訂辦理,與上位法
規「鐵路行車規則」之規定,係因安全防護條件提升並無衝突。」
所以我又問啦「請問當ATP故障或停用時,退行與越過險阻速限幾公里?
當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故障或停用時,是否就不適用所謂「安全防護設備提升?此時退
行或越過險阻之速限應降為「鐵路行車規則」所規定之15公里嗎?」
台鐵回答:
「一、本局依「鐵路行車規則」報部奉准,依授權訂定各項業務行政規則。ATP系統故障之
應變處理,訂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使用及管理要點」,作
為行車應變及運轉整理之規範。
二、依行政法源位階適用順序規定,低位階之法源內容較為具體詳細,故於具體個案中應優
先適用位階較低之法源,爰此,本案ATP系統故障時,其退行與越過險阻之限速,依「交通
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要點」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使
用及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請問一下這樣的解釋是正確的嗎?總覺得怪怪的。手機發文,格式不整齊,請各位見諒,謝
謝各位。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19-09-18 18:26:00
不要用這個顏色上色…
作者: GiantGG (ΠΛΑΝΗΤΕΣ)   2019-09-18 19:02:00
可將"規則"看作普通法,"要點" 視為特別法,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樣應該就能理解了
作者: nnz938 (阿祥)   2019-09-18 20:44:00
不過他的回覆是要點位階低,但實務上優先適用。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9-09-18 21:40:00
個人以為是下級機關命令牴觸上級機關命令無效雖然說要點是行政規則,但牴觸法規命令應該也是無效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9-09-18 23:57:00
法、律、條例、通則,然後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沒有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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