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投機客注意】早鳥票改搭他班自由座

作者: vicsiww (MeIsMe)   2018-01-15 09:51:03
首先,幾種台鐵逃票樣態:
(1) 成人(非65歲以上;亦非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使用孩童卡/孩童票且已搭車;
(2) 明明已經知道悠遊卡未刷成功,仍然進站且已搭車;
(3) 持悠遊卡未刷卡即進站且已搭車;
(4) 無票進站且已搭車,身上又沒有錢補票;
(5) 悠遊卡刷進站且已搭車,又已搭錯方向為由拒絕刷出站,人就離站;
(6) 明明是台北上車到新竹,列車長查票時卻說是中壢上車到新竹。
以上六種,是不是有構成詐欺呢?
個人認為其中第(2)(3)(4)(5)(6)項應為刑法339條第二項;
第(1)項部份若為孩童票,應為刑法339-1條第二項;
若為刷孩童卡進站,應為刑法339-2條第二項;
不知道各位板友可否指點一下這是對或錯呢?
另外以第(6)項來說,若是列車長相信他所說的,開立補票單 (中壢到新竹),
後面卻發現他所言不實,此部份該名旅客是否亦構成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因為補票單也是列車長職務上所登載的文書)
另外關於路警部份,這兩天小弟也因為逃票之事向路警詢問,其告知「必須要能代表台鐵
或者是經台鐵授權才可以對逃票旅客提出詐欺告訴」。但是後來查詢大神和法條,在刑事
訴訟法第240、241條有訂定關於告發之部份。因此當列車長表明要提告旅客詐欺時,即使
不屬於告訴,亦屬於告發,路警自應受理,而並非以要先經過授權才行這種理由吧?
以上,希望各位大哥能指點一下小弟,謝謝。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1-15 10:14:00
第六點就是詐欺啊,只要台鐵調監視器,發現該補票旅客說謊,導致收益減損,當然成立詐欺。至於你最後一段路警說法,他就是想要搓湯圓,非告訴乃論無論有無告訴人,警察都必須來偵辦。舉例:如果出現鄭捷第二列車上殺人,難道被鄭捷第二殺的旅客死亡,無法提出告訴,那路警就不來偵辦嗎?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8-01-15 11:08:00
台鐵檢票口又不查票,丟給列車長跟逃票者躲貓貓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8-01-15 11:54:00
所以剪票口不查票,旅客就可以逃票?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8-01-15 12:00:00
無人車站表示: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8-01-15 12:33:00
都是台鐵的問題,收錢的自己要想辦法
作者: lexar (hot n' cold)   2018-01-15 13:18:00
是可以告發,但鐵警要配合蒐證,不然連犯罪嫌疑人名字都不知道
作者: ultratimes   2018-01-15 13:50:00
2.3不算,因為他沒有輸入錯誤的資料而是根本無視機器另外台鐵列車長在補票上,有些人說這不算公務員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8-01-15 17:10:00
mstar 你已經人身攻擊了,請注意推文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8-01-15 18:06:00
mstar這篇有推文嗎?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8-01-15 18:08:00
想也是推錯篇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8-01-16 12:00:00
只是覺得自由坐無保證座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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