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投機客注意】早鳥票改搭他班自由座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1-14 23:39:17
逃票,不論是身分不符(全票身分買半票),亦或是無票乘車,都算是刑法的詐欺罪。
我在回文中的推文有給連結。
只要列車長通報給警察,說有詐欺現行犯,警察不可以不來處理,因為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警檢機關得知有犯罪事實,就必須要來偵辦,如果不來處理就犯刑法瀆職罪。
鐵路警察想吃案,可能會說沒有告訴人,被害人台鐵局沒有提告,列車長只能當證人,沒辦法成案,但是這是在放屁,非告訴乃論之罪,無論有無告訴人,有犯罪行為,警察就必須來辦,檢察官再依法提起公訴。不然殺人罪,被害人都已經死了,要怎麼對兇手提告?
作者: Cascadia (N/A)   2018-01-14 23:41:00
不對 不小心/不知道這樣是逃票的 絕對都不構成詐欺Google一下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就有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1-14 23:43:00
安安,列車長就死薪水,這樣做有甚麼好處呢?想想實務面好嗎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1-14 23:44:00
是否構成詐欺,不是你說的算,也不是我說的算,是檢察官跟法官會依情節來判決,不然每個犯罪者都主張自己是過失,非故意就好啦「責任」兩字,你沒看過認真的公務員,不代表我沒看過好嗎?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8-01-14 23:48:00
我國法學大發現
作者: Cascadia (N/A)   2018-01-14 23:49:00
檢察官要舉證他是故意的阿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1-14 23:49:00
我看過很認真查票的車長,一趟車查兩三次的,也看過從頭到尾,都只在車長室進出開門的,試問認真車長跟打混車長,領得錢一樣,那認真的圖什麼?不就是責任兩字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1-14 23:53:00
的確這些認真車長值得讚許,但你要求每個車長都認真?這干五科能?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1-14 23:54:00
我的文只是提供意見,有要求每個乘務員都比照辦理?
作者: ultratimes   2018-01-14 23:56:00
你以為告訴乃論就可以不處理嗎?告訴乃論差在被害人最終要不要提告而已,調查程序完全一樣還有不用把告發和告訴給搞混,你說的列車長在你的例子裡都是告發,告訴人是檢察官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1-15 00:00:00
大師,我的意思是告訴乃論之罪,受害者不提告,警察也無權介入,非告訴乃論,則是不管有無提告,警察都必須來處理。大師別噓我,我可是您的粉絲啊大師,我當然知道告訴與告發的差異,但不是那麼多人像你一樣懂法,很多人會被警察唬得一愣一愣的,畢竟對警察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ultratimes   2018-01-15 00:03:00
告訴乃論之罪警察還是可以介入調查,只差在是否提告調查是一回事,提告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1-15 00:04:00
大師,我想我們還是回歸到逃票本身觸犯的法律,以及該法屬於告訴或是非告訴乃論,才不會離題
作者: tr291161 (垃圾隨車機務)   2018-01-15 00:33:00
鹿警不是最會搓湯圓…?
作者: vhygdih (ATJ)   2018-01-15 00:34:00
如果下次有人沒有坐票坐在我的位置請問他有什麼罪?我比較關心這個, 如果有相關的人可以跟我說這可以告欺詐下次我就直接報警就好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1-15 00:44:00
如果站票強佔位子不起來,就是強制罪。但如果你要他起來,他讓給你,這哪有什麼罪,空位對方本來可以坐非告訴乃論之罪,路警不能搓掉哦!敢搓湯圓下場原文有提到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8-01-15 00:58:00
現場上,十個好手好腳買半票被逮的有五個都說他是不小心買錯的,另外五個則說是別人幫他買的他也不知道,超老梗的藉口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8-01-15 02:56:00
強佔位置是強制罪?! 真的越來越有大師風範了
作者: WKT69 (橘淵雅)   2018-01-15 04:21:00
除非犯意、罪證明確,不然函移到地檢署也是不起訴,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zxcc79   2018-01-15 06:42:00
如果有這種車長,有不小的機率會去常態跑花花班
作者: traman (無名)   2018-01-15 07:16:00
國內外有起訴的案例嗎
作者: alex640107 (俠客行)   2018-01-15 07:38:00
强佔位置應該可以算是侵佔罪吧?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8-01-15 07:43:00
要有本事抓再來講,收錢的要自己想辦法。別用這種恐嚇語氣逃票是旅客不對,逃票抓不到就是收錢公司或衙門的責任要投訴司法的公司員工要小心誣告罪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1-15 09:15:00
還誣告勒,除非對方的犯行是你虛構出來的,不然哪來的誣告?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8-01-15 10:26:00
報警哪來的誣告?又不是提起告訴…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8-01-15 12:35:00
被吉的時候再慢慢跟警察講,這不是誣告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1-15 13:11:00
科科 某 g 一堆奇耙推文,跟凹大濕有得比。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1-15 13:18:00
自己法學知識不足,只會硬凹,真的很難看
作者: ultratimes   2018-01-15 13:46:00
報警也是可以成立誣告 重點在是否編造事實陷人入罪強坐你位是強制罪,不是侵占,侵占算是有處理權無所有權才算侵占,此處強制罪成立可能性較高強制罪:使人做無意義的事情,平白讓別人站立就算是強制罪的一種啊就像是你故意把同事的抽屜弄很亂 讓他得莫名花時間去整理,這都算是容易犯的強制罪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8-01-15 17:11:00
mstar 你推文已經在人身攻擊了請注意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1-15 18:00:00
「奇耙推文」叫人身攻擊啊,真的是長知識了~
作者: yufat (barca)   2018-01-15 18:37:00
講這麼多 學人家罰50倍不就好了 抓一次就回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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