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正公布了

作者: longreach (人生...不過這麼回事嘛)   2016-11-12 17:29:50
依據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36291 號令,鐵路法修正案在11月11日
生效。
其中事故部分,事故發生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鐵路機構不用給喪葬費
用與恤金。以後別再跳軌和闖平交道自殺了,因為業者可以不給任何補助與恤金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12 17:46:00
得不給還是應不給,差很多如果只是得不給予,家屬絕對找民代或有力人士來討索規定成不得給予,或是應不給予才是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11-12 18:10:00
修正後的是寫 "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 不在此限"就等於說如果受害人是自己跳軌或闖平交道/跨越鐵軌, 而造成受害人傷亡, 就無法領到醫療費用補助或卹金了而如果同時有其他受害人因為這個事情造成傷亡, 業者還是要給予受害人醫療補助金或卹金
作者: Leadgen (新竹~)   2016-11-12 18:22:00
要跳的人,在意有沒有嗎?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11-12 18:26:00
有些會想說看能不能留給家人用吧, 就算沒死, 輕傷或重傷還是要自己負擔醫藥費, 這樣業者可以不用付任何費用保險的話這應該都不會理賠吧 ...畢竟不是因為意外 or 病痛之原因而傷亡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6-11-12 18:36:00
到時候家屬跟民代開記者會台鐵就被摸頭了有屁用
作者: good11126 (像蒟蒻般的肥宅)   2016-11-12 18:37:00
現在其他乘客因事故誤點退票的損失金額還是便當局吞?
作者: klementhsu (klementhsu2000)   2016-11-12 18:44:00
要是只是受傷應該可以打民事訴訟追討回來吧 當然前提時台鐵要肯打 而且沒被立委「關切」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12 20:20:00
立委如果關切法院就沒用了
作者: bird74117 (birdman)   2016-11-12 22:31:00
自己的棺材自己買,操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6-11-12 22:55:00
講沒用的人很消極 先弄個法源來總好過想用沒得用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16-11-13 02:43:00
1樓連法條都不用先看就可以開始扯喔?某u就是某u2壞了真糟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