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nakosun (AreYouWatchingClosely?)
2025-07-29 19:43:45我非當事人,是考績委員。
當事人被所屬課長記申誡送考績委員會審。
但當日該課長刻意指派當事人至無法趕回考績會陳述意見之地點處理案件。
問題一:當事人能否拒絕?
另當事人知其無法趕回,有呈書面意見給人事,表達理解自己所犯錯誤情節重大,並願意接受懲處。
但該課長在考績會上,另提出個人假設性意見,對該員進行無佐證之指控,我自己身為考績委員認為該話語可影響所有考績委員最終判斷。
當事者雖表示願意接受懲處,但在面對可能為不實指控狀態下無法第一時間反駁解釋,請問該課長行為是否恰當?
問題二:在明知考績委員會日期時間,亦知當事者也有被通知到場陳述意見情形下,刻意剝奪當事人陳述意見權利,是否涉及職場霸凌?
作者: yyc2008 (MAGA) 2025-07-29 20:40:00
1.這種情況下課長提出新的指控,當事者若不知情,就是缺席審判,趁人不備。應該只就當天開會前兩造提出意見為根據,課長單方面突襲式增加的指控不予採納,或者擇期再開會,讓被控方知道課長有這番新陳述。如果這陳述已經事前提過,當時人也知道,那就沒差。
作者: GXIII (Trained Disability) 2025-07-29 20:42:00
垃圾長官是很多 但連陳述意見都怕的...
作者: yyc2008 (MAGA) 2025-07-29 20:44:00
考績委員會通知在發文時,就應該直接准予公假,或者容許兩方都有時間時才開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7-29 21:25:00禁止突襲歐~不應作為委員決議加重懲處的依據若是同一案,只是補充陳述,不影響委員實質判斷,你若是委員,可以對該主管提出是否要做成書面指控陳述以及保留此案到下次審理並請主管屆時對於當事人差勤應配合考績會的時間問題二這是假設性提問,你做為委員可以當場質問該主管是否有告知當事人出席時間,以及對當事人的差勤做調整?這就是你身為委員可以提問的雖然說最後是主席決議,但你可以以委員身分建議主席裁示
作者:
amy123 (ha!)
2025-07-30 22:30:00可以擇期吧,哪有這樣刻意指派至無法趕回的
作者: GXIII (Trained Disability) 2025-07-31 09:42:00
但坦白說 考績委員會就只是傀儡組織 走個程序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