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銓敘部公告修正商調修正草案內容與意見表

作者: HotBlood (#18 熱血的高個)   2025-06-02 18:29:50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32&Page=13912&Index=3
官網預告修正草案了(網頁有檔案可下載)
跟原始版本相比
多了但書須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的情形
還有但書的除外規定
以及明列得延長過調日期最多3個月的事由
然後有關辦理過調期限的說明
好像有再更清楚一些
大家看法如何~
※ 引述《aooww (碩)》之銘言:
: ※ 引述《wildkani (far flung)》之銘言:
: : 銓敘部首頁 > 下載專區 > 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 > 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
: :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66&Page=12852&Index=1
: : 目前蒐集意見中
: 很想問這個案子大概什麼時候會定調,
: 一直關注好久了…
: 從上次搜集意見
: 目前最新消息只有看到臉書「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 4/29文章裡面中提到
: -
: 「近期,本聯盟與搶救消防員、台灣書記官工會,近日共同拜會了國民黨、民進黨與民

: 黨等立委,針對應擴大公務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範圍、廢除現行規定中原機關

: 公務員商調的同意權制度,提出訴求並積極爭取支持。…」
: 以下略
: https://reurl.cc/6KkpW6
: 沒消沒息一陣子了,
: 也不知道討論的怎麼樣,
: 只希望最後能修法通過,
: 反對機關用盡各種理由不讓人走,
: 成為霸凌的溫床。
作者: free0728 (free and easy)   2025-06-02 19:56:00
給過,就是原機關只能壓你半年
作者: railman (大魯蛇)   2025-06-02 20:15:00
半年也太久了,2個月差不多
作者: webberpopo (國王)   2025-06-02 20:26:00
2+2就夠多了 明明人沒跑就可以先辦外補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6-02 20:28:00
『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法規司第三科承辦人劉oo陳述意見。』事關各位公務員的權益,要把握機會,讓自己的聲音能被聽見。
作者: CCIJIM (CCIJIM)   2025-06-02 20:35:00
作者: Khaled (hehe嘻嘻)   2025-06-02 21:11:00
好奇問一下 第三項 依其他法律規定商調不得 是依什麼法律
作者: Alphaz (@@)   2025-06-02 21:14:00
綁約沒滿?
作者: ncnuboy (無)   2025-06-02 23:28:00
如公務人員保障法6條2項
作者: states (休息一下)   2025-06-02 23:29:00
推個希望大家有空都能表達一下意見,讓上班環境更好
作者: tom66651 (安仔)   2025-06-03 06:38:00
推推
作者: nedfrankie (ned)   2025-06-03 08:19:00
老人、沒背景的,解除限調後,還是建議考試比較實在
作者: starfish2903 (史塔飛)   2025-06-03 14:10:00
倚老賣老的長官 沒辦法耍官威了 拍拍
作者: lbsiii0315   2025-06-03 18:26:00
延長3個月條件的第2款地域加給應該是少數?第3款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真的符合的應該也算少數?看起來好像還好https://i.imgur.com/qbMCrgp.jpeg
作者: states (休息一下)   2025-06-03 20:08:00
擔心的就是那些少數人,可能會一直重複被延長。前個機關不想等放棄了,結果下個機關想商調又要等六個月,尤其細則通過後,會想等六個月的機關應該不多,不如直接換備取還比較快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6-04 05:15:00
備取三個月就能來報到,誰要等六個月才能報到的正取?以後能領地域加給的機關,考試分發或商調進去就要三思進去後可能就出不來了。
作者: lolicone (∥○△○∥)   2025-06-04 16:48:00
6個月是拿長官不能擋商調來妥協的吧 想也知道最多三個月然後又不能擋商調 這種基層全贏的場面怎麼可能出現各位以為去開會的都是基層嗎~ 沒工會就是只能各自不滿意妥協囉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6-04 18:26:00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BmcNmdbbR/有人已經提供意見表達範本,各位公務員可以自行修改複製,寄給承辦人,好好把握僅有七天的意見表達期限比起在那邊唱衰這些都沒有用,不如先盡力做能做的事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25-06-05 17:48:00
週期性的工作公務機關一堆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