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簡單說,你要代表機關出來放話,
要嘛你是正副首長,
要嘛你是發言人,
或是有經過上級同意代為發言
不然其他人一律閉嘴
像這種不具名的言論
請一律視為媒體帶風向的屁話
不然你行政院就找個人出來具名
每次都這樣偵查中案件放出一堆消息
或是政府應該官方說明的東西變成獨家爆料
就一句話:可恥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5-03-31 09:52:00懲處是什麼,科科
作者: blue820801 ( ) 2025-03-31 13:06:00
簡單來說 怕具名的話 電話會被打爆
作者:
dark0224 (名為黑 器為黑)
2025-03-31 15:28:00要多無恥才能當大官?
作者:
TEYU21 (恣意妄為)
2025-03-31 16:49:00可恥!!!!
作者:
phxcon (君影)
2025-03-31 17:17:00推,現在大多數政治操作就是先放風聲看風向
作者:
bigpan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25-03-31 17:53:00以後公文都不要具名 豈不美哉
作者: joeshiu 2025-03-31 19:49:00
不願具名還報導?
作者:
jerrykyo (めっちゃ頑張れ!)
2025-03-31 20:01:00無恥才能當大官呀
作者:
CHYYP (彰化平)
2025-03-31 22:04:0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如果你各位私底下接受媒體採訪關於你機關的事情,機關看到報導會不會出來「闢謠」?一定會的嘛。行政院長期放任媒體寫「行政院某官員表示」,不是因為他們尊重媒體自由,而是根本是不具名的風向新聞稿吧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5-04-01 07:42:00公務員人人得會擬個風向稿,爽喔
作者: philip81501 (笑口常開0口0) 2025-04-01 17:22:00
媒體?不就政府
作者:
h812311 (Jonathan)
2025-04-01 19:46:00憲法都可以照自已意思解釋了,還會理你這個小法嗎
作者:
Khaled (hehe嘻嘻)
2025-04-02 07:24:00言論自由 但又可悲的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