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機關少發加班費

作者: linkinrabbit (Penny)   2024-02-09 15:05:32
如題,想請求協助或給予建議(文長)
主因:
本人為公家機關約僱人員,111年11月加班時數實為27小時,加班費於111年12月20日入帳,於同年12月25日發現有誤少了兩個小時的加班費便向承辦人員反應,而承辦人員口頭回覆不能補發加班費,報請幹部給予補休2小時限2年內修畢。
而113年1月底欲申請同年2月某上班日補休2小時被拒,理由為已逾補休申請期限,原規定為一年,向上級反映後,得到的回覆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所規定補休期限延至2年,係自112年1月1日施行後得以適用,不得究責承辦人員。
我的疑問是:
1.承辦人員及幹部各於111年及113年回覆無法補發加班費的理由及依據何在?為何承辦人員少報加班時數亦或是少發加班費沒有責任?被迫接受以補休方式為補償是否可行?
2.機關以錯誤的法條回覆,約僱人員有關加班費的支給應適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這部分是否亦為行政疏失?
3.按機關所說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前,補休期限為一年,但本人查出112年12月31日出勤紀錄,有2名同事(身分為公務人員)分別以111年12月29日超勤5小時申請補休獲准,是否違反法條規定?
綜上所述,我該如何尋求救濟,討回應得的加班費。
作者: pk0943 (.)   2024-02-09 15:26:00
為了2小時加班費,真的沒必要煩惱這麼多,就算打官司你贏了又如何?你中間花的成本就遠超過2小時加班費。要打這種官司,要有訴訟利益再打,譬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請求某年到某年的薪資給付。
作者: Xavierk (Xavier)   2024-02-09 17:06:00
花的心力會更多
作者: pk0943 (.)   2024-02-09 17:11:00
是阿,大過年還在煩惱這種事,一點都不值得。
作者: Alphaz (@@)   2024-02-09 17:20:00
你跟機關簽約時有沒有契約? 翻看看
作者: Dreamlgw (囁嚅)   2024-02-09 17:38:00
有這時間去北車門口跪一個小時就賺回來了吧...
作者: Shiver705 (真姬我老婆)   2024-02-09 18:00:00
去北車跪一小時會被檢舉兼職(x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4-02-09 18:45:00
加油,改革就靠你了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24-02-09 19:20:00
我之前每個月做功德50小時,當時真的覺得辭職去幹保全比較值得討2小時加班費,你剛出社會?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24-02-09 20:26:00
推文是在XDD 2小時也是錢耶上法院 找議員 搞死人事 太爽了吧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24-02-09 21:14:00
會計主任:加班費長官先領(包括我)
作者: sn245763 (Herman)   2024-02-09 21:22:00
板上集資匯給原PO會不會比較快?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4-02-09 21:36:00
不要太不滿 就當作功德 不爽不要做
作者: svel ( )   2024-02-09 22:28:00
上班時間去大便12次討回來!!!!
作者: taiwansoul (台灣魂)   2024-02-10 07:11:00
加班費不是都要自己選加班時數自己印,自己蓋章後還要陳核嗎?你申請多少錢主計就去跟公庫申請多少錢,出納再匯到你的戶頭,難道你自己申請多少錢都不知道?
作者: ring0220 (我上輩子應該是救了國家)   2024-02-10 14:09:00
雖然不知道原Po的狀況,但我以前加班費還真不是自己申請,而是科總務統一做,因為單位沒錢要打折TT
作者: jeross (資深廢柴傑洛士)   2024-02-10 22:23:00
我加班費是差勤系統選時數後送出然後就匯到戶頭 跟以前機關紙本作業核章差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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