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ldwmg (梧桐夜語)》之銘言:
: 考績法草案
: 5%傑出->一年升一職等
: 優良->一優良+一良好 升一職年(等於2年升一職等)
感覺對 優良, 傑出的誘因也不大
(1) 錢方面: 優良只多1/4個月; 傑出只多 半個月
(2) 升等方面: 雖然寫一年升一職等, 但因為每個位置有跨列職等的限制
然後跨列職等都 2個而已(非常少跨三個的)
比如說, 視察8-9, 科長單列9,
你升個屁職等
其實對官也沒誘因阿
ps: 要對官有誘因, 職稱也要整併
委任都叫辦事員: 跨列1~5, 或6
薦任都叫科員 : 跨列 6~9, 或10
簡任都叫官: 跨列10~14
中間甚麼視察, 專員, 參議, 專門委員的名稱全刪掉
才能讓傑出的人一年升一個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