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留停期間報考公職

作者: aaaa61035 (aaaa)   2023-03-21 18:52:24
大家好,想請問報考校護或衛生所護理人員公職缺簡章上會註明「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不得陞任之情事」,根據12條第八項,育嬰假期間是否什麼考試都不可以參加,報名時
不知道這一點,爬文有人說也可以去考,也有聽說考上被取消資格,準備的好辛苦結果發
現怪怪的,現在是要趕快去復職嗎
覺得可惜,復職後身體累心累還要顧小孩好難有空唸書,現在好不容易剛送托唸書準備考
試QQ
作者: ncnuboy (無)   2023-03-21 18:55:00
妳已經是公職護理師嗎?
作者: aaaa61035 (aaaa)   2023-03-21 18:56:00
原本就是公職身分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3-03-21 20:15:00
你要看清楚 陞遷法第1項及同項第8款 你的確是第8款的情形沒錯 但第1項的文字是用不得辦理"陞"任 陞陞陞 很重要說三遍(你的公告也是這樣寫的) 除了"陞" 還有"平"及"降" 以銓敘部的解釋,法規未定不得限制,所以"平"及"降"是可以的,不過你難題不在於此,你的問題在於醫事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何對應到"非陞任"才是問題
作者: aaaa61035 (aaaa)   2023-03-21 21:09:00
哇 我的確是醫事人員,但就職等而言都是師(三),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平調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3-03-21 21:52:00
1我推文的前提你現在的占的缺跟對方的缺有一個是公務人員,公務人員的部分適用任用法,如果都是醫事人員,要醫事人員那邊有沒有規定(我"猜"應該是沒有,不然公告不會寫任用法,有的話請其他人回答你,應該是依未定事項適用任用法規定,才能用公務人員規定)2如1的答案是肯定的,在把你目前的缺跟對方缺的"職務列等"那出來對比是否為陞任3我想說的是,上述這些"照理講"是對方人事在收件時作資格初審時要釐清,但你交給對方人事,你不能確定對方人事會不會正確弄清楚(初審沒過跟初審過了但用人單位不想找你面試外觀都是"沒下文",也就是你文裡提到的有些人成功有些人不成功 而且你自已弄清楚,你可以把相關東西附在應徵資料後或到底要不要浪費時間投,另可以節省人事的時間,但這一點看你覺得如何,有人會覺得對人事那麼好幹嘛 反正都講給你聽 你自已參考
作者: migration265 (白馬boy)   2023-03-22 00:52:00
推ez大
作者: aaaa61035 (aaaa)   2023-03-22 10:33:00
謝謝~
作者: skps5536 ( )   2023-03-24 12:27:00
我學姐公職育嬰身分,潛規則就是會被刷掉!考也沒用
作者: aaaa61035 (aaaa)   2023-03-24 14:32:00
我打電話問對方人事室,跟ez大說的一樣,職等一樣沒問題喔!陞陞陞調就不行了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23-03-24 22:35:00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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