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執行公務過夜問題

作者: yasorcerer (囧興~)   2020-10-28 20:33:18
這幾天遇到差勤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原本預定三天的行程是這樣
第一天載著工具設備移動 台北->恆春(住宿)
第二天 恆春->目的地執行業務->恆春(住宿)
第三天 恆春->台北
但是
第一天 車子在開過高屏溪 在高速公路上失去動力 這時候大約三點
當下報告科長跟連絡秘書室 說明現在狀況
在路邊等待指示的時候 試著發車 有動力了 可是還是有警示燈號
在秘書室的指示下前往最近的維修廠檢查 判斷維修需要4天
業務執行顯然不可能
跟科長報備後 打電話通知原訂旅館取消 緊急找尋附近旅館(此時約4點)
打算隔天回程
入住旅館後 科長連絡說人事有意見
說如果判斷業務無法執行 應立即返回...(此時約5點半)
也就是說 這天的住宿費不能報 並且第二天應該要正常上班 不能到要請自己的假
這人事的判斷.. 真的是這樣嗎?
也太不合理了吧 第一天雖然只是移動 但應該也屬於執行業務的一部分吧
不能完全說沒執行到業務阿
而且知道車子不能馬上好的時候 已經4點了
要在屏東的我們回程? 當下光是要我們從保養場到其他地方都是問題了 有沒有搞錯??
想請問人事的處置是正確的嗎 ?其他單位也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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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後續是科長
動用他各種人脈
於第二天 一大早回到保養廠拿著工具設備 進行原訂業務
第三天又再拜託人 到旅館接送我們到最近的火車站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10-28 20:36:00
你們是不是在執行業務,應該由業務單位決定,不是人事可以自行判斷的問問看你們人事,從保養廠到左營高鐵的交通支出,回程高鐵票,以及從五點半到回到台北車站的加班,是否可以報?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20-10-28 21:23:00
就上簽給機關首長,請人事列席,請人事明訂規則如果車子是機關的,順便請管理單位列席!其實人事判斷沒錯阿,當天你可搭高鐵返回,這是你做得到的事情,跟合不合理是二件事!保養廠在深山嗎?沒公車可搭嗎?這情境你一定理虧的建議你換個講法,從保管設備切入,沒辦法立即回程論述,比較合理!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0-10-28 21:36:00
人事總處電話打起來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20-10-28 21:36:00
問人事,是不是可以把設備丟在那?人先回來?
作者: yasorcerer (囧興~)   2020-10-28 21:38:00
謝謝大家 總結就是人事要求回程是應該的 但是我們可以報加班跟高鐵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0-10-29 00:41:00
加班和高鐵能不能報要問人事和主管,有些機關還得簽准
作者: yasorcerer (囧興~)   2020-10-29 00:51:00
我們單位高鐵要簽 應該會准 因為回程實際坐台鐵 花了7個小時 才回到單位wave大的建議冷靜想想很對 當下只憤怒人事的要求太不進人情 反而應該想想無法立即返回的理由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10-29 08:30:00
就人事的觀點本來就會要你提出合理無法立即返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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