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廠商提出之契約變更一問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20-09-29 22:06:45
大家好 請教一個採購法問題
此為旅遊採購勞務案,按照實際出遊人頭計價
合約內工作說明書有提到需要提供中餐至少四千元跟晚餐至少七千元的合菜,且需要海鮮
餐廳。驗收時要提供餐廳的報價單。
旅行社得標後,提出海鮮餐廳至少要五千才夠,因此敝單位想說以契約變更修改工作說明
書,改為中餐五千及晚餐六千。
但主計認為若是廠商提出的契約變更,應按照「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
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的規定(應該就是要項21條)也就是說中餐仍只能給
付四千,晚餐則能給付六千。
不過,這是以人頭計費的合約,以契約價目表來看並不涉及契約價金的變動,適用採購契
約要項21的規定嗎?
主計也不是很確定,但看得出他希望走保守路線。
懇請指教,謝謝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9-29 22:17:00
總價不變是哪裡有省到廠商的錢,莫名其妙不過如果你招標時有載明你說的那些要求,這時候廠商在哭夭不用理他,那是他的問題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20-09-29 22:20:00
可能因為投標前條件都設定好了,可能有廠商看到海鮮餐廳四千就不投標,現在改了會不會有公平性問題?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09-29 22:24:00
要做四千也做得到啦.少點海鮮多點燙青菜就好.
作者: hjijsjdis (小h)   2020-09-29 23:25:00
這種不看履約標的得標後才再吵的廠商不用理他
作者: ying1027 (ying)   2020-09-29 23:32:00
不按規定走提報不良廠商吧,又不是真的無法履約,吃差點而已,不然招標時就該提出疑義
作者: Vassili242   2020-09-29 23:37:00
餐廳的合菜哪有什麼沒辦法做的 錢少頂多就是吃比較差而已 除非你們需求還訂有包含要什麼高級菜啦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20-09-30 07:15:00
水姑娘1680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9-30 07:32:00
熟的人都叫我
作者: luckysorrel (Ben)   2020-09-30 07:36:00
廠商想抽一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30 11:43:00
是兩餐都是海鮮餐廳,還是一餐(午餐)是海鮮餐廳??另外,你家主計把 "契約總價金" 跟 "各項單價"搞混了吧就算你們不契變,廠商照樣有辦法弄出報價單,只是麻煩一點
作者: samwater   2020-09-30 16:40:00
今天會這樣就是因為你不懂海你只要懂海 海就會幫助你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20-09-30 18:31:00
請海龍王彼得教你的廠商如何點菜
作者: barucher (小氣芭樂)   2020-10-01 00:42:00
這就算到了政風也會被擋如果有來投標就代表是可cover的範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1 12:10:00
笑笑,可cover 可cover ,要嘛不就是作假報價單不然就是照樣吃,中餐垃圾級4000海鮮,晚餐帝王級7k合菜看是要依規辦理,還是本權責酌處,各任由人吧....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10-01 12:54:00
然後吃中餐的人幹爆承辦人.爽到飛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1 13:27:00
一般合菜三千三千五,不含酒水就可以搞定啊海鮮一堆時價菜色耶,4k是只打算吃那種便宜海鮮的...4k還是可以吃啦,只是不要抬頭看別桌的菜色就好了....免得越看越心酸,來海鮮餐廳淨吃些便宜貨色.....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20-10-01 18:11:00
不然你們自己要求改成中餐7000、晚餐4000好了
作者: pk0943 (.)   2020-10-02 00:03:00
海鮮要小心,很容易食物中毒。
作者: eno4022 (eno)   2020-10-02 08:44:00
一桌4千的海鮮又不難,就找時價最低的湊一湊但你们會不會食物中毒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話說有針對食物中毒訂條款嗎?
作者: bota (llll)   2020-10-02 11:33:00
食物中毒, 還需要定特別條款???笑死我了你乾脆契約把整部刑法抄進去順便民法侵權那章也記得抄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10-02 11:36:00
四千就炒時蔬多一點而已.扯到食物中毒也太誇張.不想開店?我覺得再扯下去又會有仇公的跑進來說不食人間煙火了...
作者: bota (llll)   2020-10-02 11:46:00
這種契約總價沒變,... 也不敢接受,... 我只能說, 辭職可能會是比較適當的選擇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20-10-02 16:16:00
你都知道要項21了,5大項你覺得符合哪一項?你覺得符合,能變更才繼續往下探討要不要扣錢,法條不要去頭去尾看
作者: joshju (joshju)   2020-10-07 10:32:00
總價不是沒變@@(我想到朝3暮4成語的典故)不過你應該要思考要不要同意廠商要求變更如果你是參團的人,1餐差1餐好,跟2餐都普普那個比較好?不變廠商還是能做,只是廠商比較麻煩,但他們要自己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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