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組改 數位發展部見雛型 發展為主、監理分工
自由時報
〔記者吳佳穎、楊綿傑/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去年宣示啟動組織再造,將成立數位發展
部,攸關設立的組織改造等修法,力拚列入新會期優先法案;據瞭解,數位發展部已見雛
型,監理及審查業務仍由其他專責委員會或部會分工,未來的數位發展部將以推動及協調
數位經濟「發展」為主;至於個人資料保護擬成立獨立機關負責。
個人資料保護 擬獨立機關負責
本報昨舉行「數位發展部的定位、組織,以及下一世代的產業與生活」圓桌座談,由總編
輯鄒景雯主持,邀請科技部部長吳政忠、國發會主委龔明鑫等與談;龔明鑫認為,數位發
展部以「發展」為名,未來設計應以發展為主,監理則應該分離、透過另外機制來進行,
組織任務應以數位經濟發展、創新為主;因只是整合各部會業務,原則是員額不會增加。
整合各部會業務 員額不會增加
據透露,在政院討論過程中,因台灣以ICT(資通訊)產業為主體,未來數位經濟產值
佔比將超過五成,若將所有數位人才培育、發展等責任全丟到新機關,根本扛不起來;因
此拍板新機關將以推動數位經濟發展為主、監理則分工。
相較國發會現有跨部會「法規調適平台」,僅協助業者與主管機關間的法規適用疑義或調
適需求;未來數位發展新機關將建立系統性協調機制,清楚劃分職權範圍,各部會間也較
不會有閃避等問題。
因NCC為獨立機關,未來數位發展新機關成立後,NCC僅將產業發展等業務移撥,仍
保留監理業務;而個人資料保護將由專責機關負責,是獨立委員會或其他機關型態,還有
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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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及審查仍由其他專責部會負責,數位部以發展及協調為主
#「只是整合各部會業務,員額不會增加」,所以數位部是個任務編組還是什麼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