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契約後續擴充時點過晚之付款疑義

作者: whitetiger (官大學問大。)   2019-11-11 16:06:14
勞務採購案(開口合約)訂有後續擴充條款: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
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採購
項目及原契約單價辦理續約。
2、後續擴充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
3、後續擴充上限經費計新臺幣100萬元整。
但在第三季付款時(7、8、9月份工作,其中9月份派工事項業於108年10月4日完成驗收),
累計年度付款金額超過140萬元,故於108年11月4日簽准機關首長(含會辦財主政風採購)
以換文方式與原廠商完成後續擴充作業。(已於108年8月14日獲得上級機關同意發函增撥
100萬元經費。)
今,本機關幕僚單位於第三季付款時,指出後續擴充完成作業時點(108年11月4日)晚於
第三季付款權責發生時點(9月份派工事項於108年10月4日完成驗收),年度付款累計金
額已超過原契約金額140萬元部分,(約超過30萬元),無法以後續擴充金額額度(100萬元)
來辦理核銷。(其實就是9月份契約價金累計超出140萬元)
上述因後續擴充程序太晚完成,致使超出原契約金額140萬元之部分契約價金(約30萬元)
無法核銷之問題,有無解決方式?懇請指教。
因為政風關係,一些偏門手段不能用,個人看法是應該有補程序之類補救作法吧(不會
採購法後續擴充那麼多人用,就只有我是地獄倒楣鬼遇到這問題,其他機關大大們都沒
遇過...)
如果沒招,就只能讓廠商去履約爭議調解了,不然我都上簽是我行政疏失,敘明前因後果
是不可歸責廠商,長官還是不想擔而沒批准。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9-11-11 19:11:00
都做超過爆契約金額了?? 都沒人(含廠商)第一時間有警覺?以前的經驗 做差不多8成 就會互相提醒要後擴了
作者: xxxxcat (...)   2019-11-11 19:19:00
你11/4的簽就已經算是補程序了,簽准前不該派工結算簽時(或補簽)敘明原因檢討疏失,不至於不能付款這個去調解機關99%會輸的,然後還是一樣要付款並釐清責任就算沒政風關係,也完全不建議甚麼偏門手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1 19:42:00
太神奇了~~~擴充上限是100,然後第三季就爆到140????換言之,口袋只有100塊(8月才跟上面要到),卻點了140的餐先問一個問題,這超出的花費,有錢可以支應嗎????若沒有經費挹注,後面都免談啊...看是不是請廠商拆帳單,一百萬的一張,四十萬的一張先處理掉100萬的那張,40萬的那張走未達+緊急名義去專簽這案子上去貴機關一定書,吃麵點餐的是機關除非是乙方未經機關核准擅自施作,沒核准就是沒權責
作者: xxxxcat (...)   2019-11-11 20:59:00
原po沒寫原契約金額,100萬是可以擴充的金額看起來是140+100,然後不曉得100是何時拿到補助同意函的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9-11-12 10:03:00
承辦都願意扛了 一般可以順利結案 你們機關比較特別有去要補助款 機關知道錢不夠 但也不能讓廠商暫停施工?但8月14日就核撥 11月4日才辦後擴 是有點晚大概就承辦科室自簽處分(申誡一次) 然後大家都有臺階下
作者: AHELF (工作 QQ)   2019-11-12 11:09:00
利用 行政程序法114條 補正 或 轉換 ...先解決機關對廠商的問題 ,至於機關對內部人員之懲處 就大家都接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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