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想吃免費牛肉 監獄主管向受刑人揩油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9-11-11 06:45:44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31161
108-11-11
圖利罪判三年、公懲會撤職
〔記者楊國文/臺北報導〕徐姓主任管理員在任職高雄監獄期間,因關節退化抽痛,要吃
牛肉改善,考量長期吃下來是一筆花費,竟將歪腦筋動到受刑人身上,涉嫌向洪姓受刑人
說,可代為烹煮牛肉供他食用,還親自到「好市多」買美國頂級牛小排,向受刑人家屬收
錢後,協助夾帶牛肉給受刑人食用前,暗中吃掉三分之一、價值二千三百十元元的牛肉,
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起訴,高雄地院將徐判刑三年;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認定徐違失事證明確,有損官箴,判他撤職、停止任用二年。
公懲會指出,徐男停止任用二年期滿後,可再擔任公務員,但申請回原機關的難度很高,
原因是必須還有職缺,其次是徐涉刑案被判刑,原機關是否准許他回任仍有疑問。
檢方起訴書指,五十六歲高雄監獄徐姓主任管理員,因關節退化抽痛,自一○二年起自行
烹煮牛肉食用以改善膝關節,惟花費不貲。一○五年二月,徐向洪姓受刑人說,若想吃牛
肉,可由洪母和他聯絡,一起到美式賣場「好市多」買。
徐男得知洪已將訊息告知其母後,主動聯繫洪母,表示洪喜歡吃牛肉,他可代為烹煮供其
食用,徐男還和洪母前往「好市多」買美國頂級沙朗、無骨牛小排等十份、濾掛咖啡一份
,共一萬一千四百八十四元,洪母除拿走一份牛肉、濾掛咖啡等合計二千七百元物品外,
其餘牛肉均由徐帶走,翌日起陸續烹煮給洪食用。
烹煮後未經檢查 就拿給受刑人
不久,徐詢問洪還要不要吃牛肉?洪表示「好」。徐因洪母沒空,獨自到「好市多」買美
國頂級無骨牛小排六份、嫩肩里肌肉牛排二份共六千九百卅元,另買六百七十八元餅乾,
他將單據拿給洪母,收取代墊錢後,牛肉帶回住處烹煮,自己留下三分之一、價值二千三
百十元的牛肉,餘裝入便當盒,未經食物檢查程序,就拿給洪男食用。
徐應訊否認涉圖利不法,頂多違反行政懲處規定。不過,檢方不採信,依貪污治罪條例的
圖利罪起訴;高雄地院今年四月審結,依圖利罪判徐三年、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作者: GIFT1988 (周ㄉㄟˊ)   2019-11-11 07:09:00
.......
作者: eno4022 (eno)   2019-11-11 07:42:00
被判貪污一輩子大概完了,沒人敢用
作者: bota (llll)   2019-11-11 07:44:00
56歲沒人敢用,...也就算了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9-11-11 08:08:00
撤職是依公務員懲戒法,有停止任用一段時間,時間過後是可以在擔任公務員的,但是如果之後他貪污有罪確定,就符合消極任用資格,就不能在任公務員了。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9-11-11 08:57:00
沒錢不會吃夜市牛排嗎 吃這麼好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9-11-11 10:32:00
夜市牛排已經快不成牛了,組合肉裡面滿滿的添加物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龜兒子)   2019-11-11 10:46:00
怎會沒錢,是貪小便宜想楷油
作者: applez (applez)   2019-11-11 11:00:00
為了吃被關3年
作者: zzff92 (djaslkjfldsj)   2019-11-11 11:15:00
孫東寶不錯吃(?)
作者: MadeTW   2019-11-11 11:22:00
超扯的
作者: douxid   2019-11-11 12:01:00
怎麼不是吃維骨力?吃牛排是哪招?
作者: iwillbeaceo (dolaipa)   2019-11-11 12:18:00
樓上突破盲腸了
作者: adbene (adbene)   2019-11-11 12:32:00
為了吃牛排進去蹲 奇文
作者: mapletree (小鬼)   2019-11-11 12:54:00
司法特考不是限制貪污罪不能考嗎?如果可以回任也太奇怪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9-11-11 13:52:00
嘴饞就明講還關節退化XD 分明是狡辯
作者: lolicone (∥○△○∥)   2019-11-11 13:56:00
貪小便宜 活該
作者: yahoooooo (我要當你的誰)   2019-11-11 15:06:00
為了吃牛肉被關 這也是個奇耙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9-11-11 15:12:00
都56了,找立委幫喬,塞個位子等領月退俸不是大問題沒有免職,就是可以回任,理論上是應該沒單位收,但實際上找的到夠力的民代喬應該是不難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11-11 16:11:00
十年前當學生逛書局就看過寫回任的說法 但是離職還有人要除非是夢魘級塞缺吧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19-11-11 16:30:00
民代(O),回任(X)。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9-11-11 18:07:00
跟超買菸的比起來,這樣就被撤職了,果然好一個司法公平,比起超買菸,誰貪的多、圖利的多?
作者: aisansan (aisansan)   2019-11-11 20:32:00
幾千元的牛肉也要貪,活該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9-11-11 23:12:00
呵呵
作者: an123456781   2019-11-12 01:05:00
行政懲處是停職 但是司法判貪汙治罪定讞這樣還可以回任嗎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9-11-12 09:47:00
只要貪污有罪確定就不能當公務員了(任用法28)。如果沒被判有罪,停止期間過後,可以回任當公務員。
作者: yayayogo (優格)   2019-11-12 22:37:00
這種只是剛好這一件被抓到而已,都那麼熟練了...
作者: mapletree (小鬼)   2019-11-13 06:17:00
如果貪污一審判有罪,可上訴,這樣可以繼續在職嗎?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9-11-13 20:31:00
任用後如果有貪污確定有罪,就是直接免職了(不可以當公務員,原則上主管機關會給你免職處分),如果上訴後被判無罪,自己要去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免職處分(現行規定是採刑懲並行,如果不申請就還是免職狀態),如果主管機關不廢止,只能複審 行政訴訟
作者: mapletree (小鬼)   2019-11-13 20:55:00
我們單位有人貪污有罪成立卻還在正常上班的?怎麼跟樓上前輩說的不太一樣?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9-11-13 21:16:00
你可能要問你們人事了實際上是什麼情況我只是依法規跟解釋函來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5 18:27:00
免職 vs 停職,還沒三審定讞,哪來的免職呢(警察可能啦)可以去看一下之前NT市之前爆發的學校午餐弊案一堆校長被停職,停到生活過不下去養不了家(本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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