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ashh (^^)
2019-03-30 01:26:30最近和一位朋友一塊吃飯
朋友分享了一件我覺得有點吃驚的事情
他說他們單位有開一個8-9的缺
同時有三個人去投
前兩位在開缺組別任七職等分別已四、五年(四、五年內有全考甲,確定如有占到缺,可升到8)
第三位在非開缺組別任六職等四年
後來長官升了第三位
仔細算算,第三位第一年為另考
就算後三年全考甲(實際考績如何未知)
應只能以權理升任?
我本來以為權理是在機關沒其他適當人選的權宜之計
不過這個例子看來好像只要長官願意
想讓誰權理就譲誰權理?有點好奇這算個案還是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