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優規的討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04 01:43:56
本來想好好的幫原PO 洗洗臉,
不過晚上忙著處理手機事情,拖到現在.
so,先把這篇備份起來......避免被原PO 理虧自己先刪掉
ps.先睡覺了....明天早上忙完再把本文補充進來.
※ 引述《dormant412 (冬眠中拉)》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關於優規的討論
: 時間: Tue Apr 3 15:06:56 2018
:
: 大家好
:
: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一個實作實算拆除設備的採購案,有個項目是給廠商租用20噸吊卡的
: 費用,一台4000元,數量是20台。
:
: 而廠商給的出租簽單上,實際上是租23噸跟25噸吊卡,共計20台來載運廢棄物。
:
: 廠商立場是我租比較好的來載運廢棄物,也沒跟你多要錢。業務單位看法跟廠商一樣,就
: 沒有做任何契約變更,但會計覺得跟合約不一樣不太ok,
:
:
: 大家覺得是:
: 1.跟合約不一樣就是不行,依程序業務單位該補優規的簽准文
: 2.清運完了就好管廠商用什麼來運的,會計不過就是在找碴
: 3.雖然與合約不符但這種小事就算被查到也沒有風險,請會計就放水吧
:
: 大家會怎麼做呢
:
: ———————補充——————-
:
: 感謝各方面理性跟不理性的建議,說後續發展給大家參考。
: 這其實是去年的事情,業務單位跟大多的網友一樣看法,那時我是妥協了(理由如2.3)
: 但今年初,類似的例子又發生了,這次是某樣採購標的零組件,我沒妥協,請他補簽,他
: 就說為什麼以前不用現在要(這種話真的非常常聽到...阿就情況不同啊!)
: 我說情況/嚴重性都不一樣,他就酸我是主計治國,說我又不懂我憑什麼判斷的(大概是
: 資深ptt版友),他平常是還不錯的伯伯,他生氣的點是在於他覺得一樣的事情為什麼以
: 前可以現在不行。
:
: 我才突然發現,期許自己做好的主計是不可能的,只要我的判斷和別人不一樣,就是主計
: 治國。
:
: 這次的事件鬧到主管哪裡(說會計做事沒有標準)發文是想看看大家的看法,因為再來一
: 次我可能是不會妥協了。
:
抱歉,今天要拜拜,下午又去拿東西,拖到現在才來寫這篇.
在正式回這篇之前,先請大家看一下法條,這樣子等我之後寫的內容,才能夠比較理解
[主計治國]
真的不是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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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第 6 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
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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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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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
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第 13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
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
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第 4 條
監辦人員會同監辦採購,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
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但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
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前項會同監辦,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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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及驗收方法等採購之"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但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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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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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監辦人員於完成監辦後,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無監辦者,紀錄應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特殊情形。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監辦人員所提意見者,應納入紀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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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
^^^^^^^^^^^^^^^^^^^^^^^^^^
,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106.11.9修正)
第一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四)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
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如有爭議,依採購法之規定處理。
第四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一)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
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
,或不必補交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第十二條 驗收
(一)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契約規定,具備一般可接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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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及技術水準,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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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題
先問公務員鄉民幾個問題
1."監辦採購人員"是否也屬於 "採購人員"之範疇?
2.監辦採購人員,是否應具有採購專業知識,甚至高於承辦採購人員
之採購職能水準,以為其監督採購程序之依據?
3.監辦採購人員,是否具有介入驗收實質認定是否合於契約之權力?
甚至干涉主驗人員驗收實質認定之權力?
4.試以本案為例,本案監辦採購人員所為,違反上開採購法及監辦辦法暨
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條文幾項規定??
: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8-04-04 02:35:00
哈哈哈哈
作者: amabetter (我最愛小寶貝)   2018-04-04 05:07:00
洗洗臉,官威頗大啊,理性討論事情,有必要擺這種姿態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8-04-04 05:18:00
主計也有他們的規矩啦 尊重一下 為什麼每個機關要放這單位就是希望業務單位不要恣意而為 科目隨便支 經資隨便勻 驗收隨便過 後續產生一堆毛病 所以才設一個把關機制的原本都把關審核好的東西 後來實際執行有變 補程序也合理吧公務機關做事沒有想當然爾的 就算明顯優規也要認定過才算
作者: lokimio (加油!)   2018-04-04 06:46:00
理性討論很難?用這種風格回應對事情有幫助?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18-04-04 08:53:00
您的風格敬謝不敏,洗臉不勞您,您的意見我也不會看,您就娛樂娛樂大家吧。
作者: gavin79115 (蛤?)   2018-04-04 09:44:00
即使不認同觀點也不必用這種酸言酸語回吧
作者: mygod15 (小雨一直下)   2018-04-04 10:20:00
m大講話雖然有時令人不舒服,可是很多時候的確是有用的,多聽聽再自我作判斷
作者: seed6561450 (逍遙吉)   2018-04-04 10:52:00
大主管喜歡洗臉,最近重反榮耀
作者: gwboy (.....)   2018-04-04 10:59:00
沒空就別PO,當你個版??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4-04 13:51:00
樓下幫貼各大通路洗面乳優惠
作者: aguey (aguey)   2018-04-04 22:57:00
絕大多數公務員仔屬於本質學能差!混日子型……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8-04-04 23:18:00
推~
作者: NT49 (建議售價49元)   2018-04-04 23:21:00
老實說你還蠻浪費時間的 打這麼多他又聽不進去
作者: ku8l (肥宅長得很噁心)   2018-04-05 00:51:00
推一下這篇 主計真的很容易無限上綱還看過主計管到懲處的 真是zzz
作者: onlymonkeybo (四四無似無)   2018-04-05 11:02:00
受教了,m大請受我一拜
作者: wcw2121 (sternness)   2018-04-06 18:21:00
這種態度..難怪你會被前版主水桶!再多送你幾個水桶
作者: ct13723 (獨孤求敗)   2018-04-08 00:01:00
哈 結果前版主當月就被罷免掉了 笑噴
作者: wcw2121 (sternness)   2018-04-08 08:46:00
那又如何?以這種酸人最會的態度新版主也會送他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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