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裁罰案件長官消極辦理怎麼辦?

作者: h147951 (阿田)   2018-01-20 13:57:48
我是原PO,先感謝b大還有其他前輩們的意見
直接講明方便討論好了...這件案子是「工業住宅」,違反都市計畫法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case 感覺不太一樣
: (1) 法院這個case,是行政處分已經開出,...但沒有得撤銷的理由,
: 隨便撤銷
: (2) 原po這個case, 行政處分還沒開出, 還在調查證據
: ps: 另外, 原po的主管遲不批文, 故意(這個很難審查)讓時效逾期
: 達到不開罰的目的,...... 有沒有這種消極行政, 被定罪的case???
在我的case中,如果我們不處理的話,違規的行為是一直持續的
所以主管就算現在不批文,應該也不至於讓時效逾期
: ps: 又, 有人舉桃園縣那個case, 事後桃園縣有發新聞稿, 似乎是要全縣變
: 更處分標準, 如果新聞稿是真的, 有內部開過討論會議, 行政處分還沒
: 開出的case, 暫不處理,...
: 這兩位副局長, 最後無罪的機率比較高吧 (當然中間難免跑幾趟地檢署)
: ps: 又原po說,
: "並參考其他縣市政府的前例後,該案應該要依法裁罰,因此就擬了稿要向其
: 他單位調查證據,作為裁罰的依據。
: 拿其他單位的case, 來當作證據(?), 來叫本縣的主管批文,
: 這是在搞笑嗎?
我的意思是,同樣的違規樣態,其他縣市有開罰的前例了
而所謂「向其他單位調查證據」,是向本縣的稅務單位調查稅籍資料,做為開罰的證據
: 法院的個案判決, 對其他行政機關都沒有拘束力, 遑論他行政機關的處分書了
: ,... 某個方面來說, 你是在矮化本縣的地位(假設在花蓮縣工作, 拿台北市的
: case說, 台北市都罰了, 你為什麼不罰?.... 是怎樣? 看不起所在機關花蓮縣
: 嗎?)
這類違規樣態幾乎全國各縣市都有,監察院也有通過糾正案
我主張要罰的理由不是因為其他縣市有罰過,而是違反土地使用的案件,本縣以往都有
開罰,但主管對於這件工業住宅案子,呈現出來的態度卻與其他案子大相逕庭,讓我覺
得「憑什麼因為工業住宅會裁罰到一整個社區數十戶,害怕民意代表施壓就不處理」,
因此我主張比照本縣其他違反土地使用規定的案件進行裁罰。
: ps: 最後, 原po主管, 行政程序的觀念確實不佳,
: 如果他覺得不該罰, 應該去跟局長報告, 提議修本縣的裁罰基準,
: 修法期間, 還沒確定的處分暫不處理 (桃園縣那個case就是這樣做的)
: 這個才是ok的
我們沒有訂裁罰基準,但對於各違規案件的處理方式是統一的,只是沒有將其法制化
: 裁罰基準表那個法律位階低到不行, 開個會隨便都可以改掉
: 且府會關係良好的話, 連自治條例都是隨便就修的
:     沒有甚麼圖利不圖利的問題 (原po主管只是忽略要先修法;當然也有可能是故
: 意拖延)
作者: pk0943 (.)   2018-01-20 14:51:00
小心你的主管看到這篇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1-20 15:02:00
感謝pk大開釋
作者: bohan0817 (小雞為主有認識的人天天)   2018-01-20 15:52:00
看到會怎樣嗎?為什麼當個正直的公務員要怕東怕西!
作者: NT49 (建議售價49元)   2018-01-20 15:57:00
某處有訂裁罰基準 但累積了幾千件不開罰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8-01-20 18:11:00
沒有裁罰基準 通常(無其他加重事由)都會罰最低額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01-20 18:50:00
沒什麼好怕的 你主管也不見得永遠是你主管
作者: chou0533 (周老師)   2018-01-20 19:34:00
沒有裁罰基準就要注意,進入訴訟程序時,對方律師會去翻以往案件的裁罰狀況來做攻防,還是要注意平等原則
作者: joesong   2018-01-20 20:04:00
只要在法定的罰度裡,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原則裁量,就不會有問題。而且工業住宅這種違法事實是持續性的,裁罰怠惰的刑事及行政責任是躲不掉的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8-01-20 20:15:00
違規事實明確而且罰款最高額在3000元以上 裁量限縮至零 這時候應作為卻不作為 很難說沒有疏失不過裁處書很少是承辦就可以決行 保險一點是做好準備比方說錄下跟主管的對話 證明是主管積延 至少將來不會成為主管推卸責任後的替死鬼
作者: wachins (Rock)   2018-01-20 20:42:00
蠻好奇樓主PO完之後,有無收到調查單位的站內私訊?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8-01-20 22:34:00
我想問ㄧ下,是不是作住宅使用不是需要去違法現場直接現勘確認的嗎?為什麼單憑稅捐處的稅籍資料就能開罰了?
作者: bebi (none)   2018-01-21 02:19:00
用檢舉信箱(如市長信箱)自己或請人幫你檢舉呢當然要寫得很像周邊或是住戶 別被抓包就是了
作者: tstststs13 (清之影)   2018-01-23 23:58:00
稅籍資料要當證據的話,建議先比對結構屋齡面積,確認無誤後再行裁罰,因許多稅籍資料歷時久遠要當裁罰證據未必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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