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裁罰案件長官消極辦理怎麼辦?

作者: bota (llll)   2018-01-20 10:02:51
: → proletariat: 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4267號https://goo.gl/89smTF 01/19 21:47
: → proletariat: 局長接受陳情撤銷罰單觸犯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七年 01/19 21:48
: → proletariat: 如果沒有辦法取得書面 就只好拿出錄音筆了 01/19 21:54
: → proletariat: 這種裁罰案件至少都要主管決行判發 罰單發不出去 01/19 21:56
: → proletariat: 除非承辦人完全沒動作 不然提出證據是主管拖延不處理 01/19 21:58
: → proletariat: 也很難怪罪基層承辦 沒有主管批可承辦也無法把文發出 01/19 22:00
case 感覺不太一樣
(1) 法院這個case,是行政處分已經開出,...但沒有得撤銷的理由,
隨便撤銷
(2) 原po這個case, 行政處分還沒開出, 還在調查證據
ps: 另外, 原po的主管遲不批文, 故意(這個很難審查)讓時效逾期
達到不開罰的目的,...... 有沒有這種消極行政, 被定罪的case???
ps: 又, 有人舉桃園縣那個case, 事後桃園縣有發新聞稿, 似乎是要全縣變
更處分標準, 如果新聞稿是真的, 有內部開過討論會議, 行政處分還沒
開出的case, 暫不處理,...
這兩位副局長, 最後無罪的機率比較高吧 (當然中間難免跑幾趟地檢署)
ps: 又原po說,
"並參考其他縣市政府的前例後,該案應該要依法裁罰,因此就擬了稿要向其
他單位調查證據,作為裁罰的依據。
拿其他單位的case, 來當作證據(?), 來叫本縣的主管批文,
這是在搞笑嗎?
法院的個案判決, 對其他行政機關都沒有拘束力, 遑論他行政機關的處分書了
,... 某個方面來說, 你是在矮化本縣的地位(假設在花蓮縣工作, 拿台北市的
case說, 台北市都罰了, 你為什麼不罰?.... 是怎樣? 看不起所在機關花蓮縣
嗎?)
ps: 最後, 原po主管, 行政程序的觀念確實不佳,
如果他覺得不該罰, 應該去跟局長報告, 提議修本縣的裁罰基準,
修法期間, 還沒確定的處分暫不處理 (桃園縣那個case就是這樣做的)
這個才是ok的
裁罰基準表那個法律位階低到不行, 開個會隨便都可以改掉
且府會關係良好的話, 連自治條例都是隨便就修的
    沒有甚麼圖利不圖利的問題 (原po主管只是忽略要先修法;當然也有可能是故
意拖延)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8-01-20 18:07:00
會不會連裁罰基準都沒定?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8-01-20 20:22:00
違規事實明確罰款最高額在3000元以上 應開罰卻不罰小心不要被審計單位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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