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志願役買年資問題,與釋字455號意旨

作者: Friess (Fries)   2018-01-14 12:07:21
強者我朋友最近初任公職,打算繳錢買回年資,提早退休
由於朋友之前是服志願役,得到機關人事部門回應:志願役無法買回退休年資
上網查了一下才發現,原來志願役在當初申請退休領回退休金時,年資就結算了
翻了一下相關法條,又看了大法官釋字第455號解釋內容
釋字455號:按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義務役軍人與志願役軍人之服役時間
長短與專業知識或屬有間,但於服役期間所應負之忠誠義務與其所服之勤務,與志願役軍
人尚無差別,軍人依法所應享有服役年資計算之權益,不宜因其役別為義務役或志願役而
有所不同。
可是實際上替代役、義務役有權買回退休年資;而志願役卻無選擇買回退休年資的權利
這樣難道沒有牴觸釋字第455號解釋的意旨嗎?
作者: a5170706 (kanser)   2018-01-14 12:09:00
我比較好奇 買休假年資 這樣有比較划算?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01-14 12:11:00
你自已都講了 退伍當時已經自已結算了 並不是沒算給他而是自願結清就從頭開始 不然可以允許反反復復 才是破壞法安定性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1-14 12:18:00
解釋文是服役年資,你講的是退休年資
作者: kevin978512   2018-01-14 12:23:00
退伍時就領年金了 難道要領2次?
作者: Friess (Fries)   2018-01-14 12:25:00
應該不能說領兩次吧?因為把錢繳回去,也沒有領兩次的問題
作者: ad58520 (果汁)   2018-01-14 12:38:00
現在辭職以後領回退撫金的話,如果回任公職,也不能再繳回去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1-14 12:48:00
反反覆覆是只允許政府做的事,小老百姓是不准的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8-01-14 12:50:00
沒 結算就是結算了 就像辭職也可選擇領回退撫或選不領一旦領回 前面退撫離年資就是結清了 再任公職無法併計買年資正確的是補繳退撫基金 志願役本來就有繳退撫基金志願役退役後再任公職不用補繳退撫基金 本來就有加入
作者: manlike ( )   2018-01-14 13:00:00
有差嗎?? 不是都要做到65歲才能領退休金...傻了才繳回去...
作者: why7422w (什麼)   2018-01-14 17:09:00
如果有開放,我也不願繳回買年資,服役五年半
作者: fastfu (1983年小巷12月晴朗)   2018-01-14 19:46:00
志願役當六年退休金就有80幾萬了 我不懂還要買什麼年資
作者: chao0201 (心緣￾ ￾N￾ )   2018-01-14 21:59:00
就結算了還買個屁
作者: jjer (CCC~)   2018-01-15 08:14:00
如果你是大雄才有機會回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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