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有點長,謝謝各位撥冗解惑!
小的是監所管理員,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常常需要配合加班,休假也不正常
我們上班含備勤時間為25小時,算兩天班,晚上執勤時間算第二天
事情發生如下:
今年1/7小的已經把1/9及1/10的特休請好,科室主管確定已經准假,於是1/9當天
我與家人共乘一台車到福壽山渡假,結果早上10點接到單位電話叫我晚上銷假上班
當下我即表明有困難
1.我們一家人共乘一台,如果銷假回去,勢必全家人行程皆泡湯;而山上並無大眾
交通工具,也無計程車
2.當日午後開始下大雨,其實路況很糟,開車非常危險
但科長表示我如果不回去就記我曠職,我表明我已經完成請假程序,機關應沒有立場
記我曠職,但就在昨天我回去看假卡,發現我1/10的假被塗銷…
想請問各位前輩的是,機關長官可以在不通知本人的情況下私自塗改我的假單嗎?
如果不行,我要如何自救呢?謝謝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