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想拒領機關以文康活動費發放之員工生日禮金

作者: iLtz (噗~)   2018-01-13 18:33:34
純粹個人價值觀因素,不想再去領這筆費用。
但因本機關人事室簽陳發放名單金額核准後,會由出納室在生日當月通知員工領取及簽名
,如個人不想領取這筆禮金,是否只要拒領不簽名,讓出納室跟人事室自己想辦法結案,
還是應該循什麼程序通知機關勿發放予個人?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8-01-13 18:46:00
你自己簽切結書啊,幹嘛用拒簽名造成別人困擾
作者: porkeey (ptt)   2018-01-13 18:47:00
哪個機關還有這種錢可以領? 是大學嗎
作者: iLtz (噗~)   2018-01-13 18:47:00
樓上是人事人員嗎?有具體格式?交通部及所屬機關從去年開始都直接發現金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01-13 18:53:00
可以請問個人價值觀因素是什麼因素嗎?
作者: Alphaz (@@)   2018-01-13 18:56:00
何必呢...學總統領18%捐18% 領了丟進超商的愛心桶啊
作者: josephgau   2018-01-13 18:59:00
不要領就好了啊 寫個便簽知會一下人事 有個記錄在 出納看到就知道了
作者: XYZ669538 (xyz)   2018-01-13 19:35:00
有需要搞這麼大?
作者: aj6617 (蒼月潮)   2018-01-13 19:36:00
出納跟人事也是照章辦事而已 別為難人家領了再捐出去不是比較皆大歡喜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8-01-13 19:38:00
你的意思是你不想領禮券 應該給現金嗎還是應該比照軍中 開個每月生日餐會? XD
作者: iLtz (噗~)   2018-01-13 19:43:00
樓上想太多,機關發禮券很久了,去年改發現金,我根本不想領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8-01-13 19:44:00
wow 你們機關直接發現金 真好你就切結你不領啊,拒簽反而人家無法結案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01-13 19:47:00
我會問你這個大概就知道你考慮的點 推文很多人不知道人事總處的函釋也指出運用文康活動費沒有實際辦理活動逕自發給 相關人員應被追究行政責任 所以目前要運用文康活動費支給生日禮金 一定要舉辦活動 藉活動名義才可以發給現金 只是交通部所屬不知如何操作 我會建議
作者: zxlt3722 ((/‵Д′)/~ ╧╧)   2018-01-13 19:49:00
簽了送給同事 選我正解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01-13 19:49:00
原PO去問一下貴機關主計 主計不太可能這樣就同意核銷104.9.22總處給字第1040047345號函解釋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1-13 19:51:00
既然如此何不直接問你們家的承辦人不想領怎麼做不是更好?
作者: grmoon (露兒)   2018-01-13 19:52:00
建議出納在發的時候播生日快樂歌
作者: pointa (偌痕~*)   2018-01-13 19:52:00
真好可以直接領現金~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01-13 19:52:00
如果貴部選擇一年辦一次生活慶生活動搭配活動發給現金則無違反台端前開規定
作者: flyidiot   2018-01-13 19:56:00
建議調單位。許多單位沒這福利,把這福利留給別人算做好事。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01-13 19:59:00
依原PO的邏輯 他沒參加文康活動不能拿也是道理 不過原PO也是知道其實貴部辦理形式上並無問違法或適法問題只能建議原PO跟人事溝通該怎麼辦吧…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8-01-13 20:09:00
問問人事會計,應該出具切結即可。寄存證事情搞太大了
作者: ciphercindy (林小鴨)   2018-01-13 20:27:00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有領?怎麼不曉得有這件事?
作者: chuni1810 (酒天童子)   2018-01-13 20:40:00
毛病 打乙等
作者: hungshumay (草莓)   2018-01-13 20:43:00
只能說公務人員永遠就是因為這些雞毛蒜皮小事忙得不停,私人單位發禮券不就是一個很好的福利嗎領禮券還有這麼多問題?把時間來做有意義的事不是更好
作者: iLtz (噗~)   2018-01-13 20:45:00
希望樓上2位能依法令就事論事,不要人身攻擊。
作者: jc78 (請叫我9527(男))   2018-01-13 20:49:00
樓上何來人身攻擊?可惜無法給噓
作者: ryuke (no holidays)   2018-01-13 20:51:00
我覺得還滿為難人事和出納的
作者: jc78 (請叫我9527(男))   2018-01-13 20:52:00
公務人員真的很閒,吵這個的時間可以多做多少事情
作者: iLtz (噗~)   2018-01-13 20:53:00
樓上現在是在上班嗎?辛苦了,功德無量。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01-13 21:05:00
捐出去就好了拉
作者: lajunbo (嗯嗯)   2018-01-13 21:07:00
去廉政署、監察院檢舉~既然是理念,只是拒領太微小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1-13 21:09:00
本單位也是發禮券還圖利特定廠商,不過也從沒叫我簽收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01-13 21:09:00
請人事編列預算不編台端的吧
作者: jonavark (親愛的我也愛你)   2018-01-13 21:16:00
這種文還有人認真回答還從嚴追究勒,你行政總處有這麼大權力管人家首長追不追究勒,怎不追究下令的機關首長,要追究承辦人,廢。104.9.22總處給字第1040047345號函解釋說要追究違反法令的行政人員,請先去看清楚再回吧
作者: Alphaz (@@)   2018-01-13 21:34:00
看了2個函釋 機關發這個我覺得符合要點精神啊
作者: iLtz (噗~)   2018-01-13 21:34:00
任何想批評行政院函釋或規定的板友可以自己另外貼文
作者: Alphaz (@@)   2018-01-13 21:35:00
不想領就不要去領 反正關帳後應該就自動沒了
作者: ITME (ME)   2018-01-13 22:17:00
遇到幾個這樣「認真」、「有原則」的同仁,人事會計出納就QQ了,辦理其他業務的時間通通壓縮
作者: FARISLIN   2018-01-13 22:23:00
強烈建議原po寄存證信函給貴機關,這年頭這麼有原則的人不多了,快把事情搞大一點,讓大家都認識你反正你們員額管控,這單位要馬你就繼續待然後黑一輩子要馬就拍拍屁股走人,順便請人事告訴對方單位這麼有為的公務人員建議用人機關快快收去,最好給呈報中央敍獎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18-01-13 22:32:00
我們也是發一部分現金,我領得很高興,每次文康都叫我想內容簽好了又一堆人臨時不去,超級討厭
作者: josephgau   2018-01-13 22:37:00
人事核對一下領取清冊跟剩餘的禮券,數量沒問題後承辦人就自己保管了啦,不會管原PO的,然後另案簽一個活動再發,所以直接放棄就好了,發存證信函只會讓自己黑掉
作者: Alphaz (@@)   2018-01-13 22:41:00
符合發放對象 硬要求機關把你排除 機關也很為難吧 不要去領就好 像國旅卡一堆沒刷的也不會發函給人事總處說以後不要編16000給他吧
作者: decson   2018-01-13 22:48:00
建議快發存證信函哦!加油!
作者: Terrykho (那個那個)   2018-01-13 23:08:00
就事論事,原PO就是不想領,要了解的是如何合法且委婉的拒絕。如果搞到發存證。在這機關也不用混了
作者: shoy (yydog)   2018-01-13 23:19:00
還蠻好奇存證信函會怎麼寫
作者: yollen   2018-01-13 23:24:00
私心覺得你有點鑽牛角尖、走火入魔,這種事情都讓你不安,承辦業務想必也不少讓你困擾吧!
作者: lngygy123 (一二三)   2018-01-13 23:30:00
討噓的吧XDD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8-01-14 00:18:00
推原po有自己的原則,建議委婉跟人事討論處理辦法,不要為這事黑掉…
作者: breeze0606 (小免子~)   2018-01-14 01:04:00
覺得前面幾樓的前輩提議很棒:發禮金的時候播生日快樂歌,好聰明
作者: xxxxcat (...)   2018-01-14 01:05:00
趕快發存證信函,記得回報結果
作者: breeze0606 (小免子~)   2018-01-14 01:07:00
還有捐出去也是不錯的選擇,既然程序合法,領了心不安,不領又困擾,不如順勢回饋社會吧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18-01-14 01:42:00
我知道國中的職員有這樣福利
作者: ksxo (aa)   2018-01-14 02:03:00
公務人員確實是公家待久了 會很在意這個 每個條文及其精神研究半天 深怕行為會有缺失甚至違法 不過公家就是要這樣在私人待過 有家生日是發現金 有家發禮券 員工沒人有意見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8-01-14 03:15:00
噓的人大概是什麼都得過且過那一類型的吧
作者: parappa (~第二人生~)   2018-01-14 08:05:00
公務員與公務員之間的互相傷害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8-01-14 08:16:00
根據大水庫理論,你只要把這些你認為不公義的錢捐出去,然後金額大於等於你領的,即可心安理得,最後捐給自己成立的基金會
作者: imaginefly (隨風飄逝)   2018-01-14 08:18:00
我們會在公開場合 有個布條寫慶生會 首長般獎 提供參考
作者: benlin1008 (總該輪到我了吧)   2018-01-14 08:53:00
到時改成請自己假或假日和長官去一日遊有比較好嗎而且又強迫全體參加
作者: bowbow88 (我好想飛...)   2018-01-14 09:37:00
請問您能分享一下你覺得該要點的精神的見解嗎?
作者: pk0943 (.)   2018-01-14 09:38:00
這樣不是很好嗎? 若真的犯法,不就全部的人都被檢調調查?
作者: hungshumay (草莓)   2018-01-14 09:41:00
若真覺得不合法,是否更有勇氣直接去說明不合法並要求改進,若單純是自己不領的話反而會造成承辦人員的麻煩。
作者: Alphaz (@@)   2018-01-14 09:41:00
如果一定要參加活動且限當天才能領 那因業務繁忙無法去的人 權益在哪?有辦活動然後整季發放是折中辦法了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8-01-14 09:59:00
慶生會禮金是發給生日的人,並非發給參加的人,請不要糾結於有沒有參加上。不過慶生會一季舉行一次,禮金卻逐月發,兩者的頻率一至會比較合理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1-14 10:26:00
真是吃飽太閒
作者: hungshumay (草莓)   2018-01-14 10:32:00
既然領取不具強制性,又何必發存證信函,應該也沒有討論的必要,反正就不領就好了?
作者: a5170706 (kanser)   2018-01-14 10:50:00
許多人在擔心原po黑掉 我到覺得可能已經黑掉 所以沒差了吧
作者: Hotem   2018-01-14 11:02:00
也有人國旅卡不刷的 純粹個人選擇 熱心推文已給不少建議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8-01-14 11:17:00
領取的簽收單上寫本人放棄領取,簽個名,這樣人事就能交差了文康費要看當年的簽准的實施計畫來核銷,我們機關生日禮金只使用文康費的一部分,還會用在每年的親子活動日上,若不領禮金,就會移用於活動上
作者: sunrisetw (帥氣的金牛)   2018-01-14 11:54:00
把你擬不領取的個人因素 簽給人事當依據
作者: a5170706 (kanser)   2018-01-14 12:07:00
那就不要用到存證吧 有疑慮寫個內簽吧 會計應該是會要人事退吧
作者: sean3378   2018-01-14 12:40:00
自己無聊整死別人
作者: eiki787 (人生的意義?)   2018-01-14 12:51:00
真的在扯同事後腿,自己去問怎處理他們好收尾吧,這邊又不是你們單位人事,怎講都不準
作者: shoy (yydog)   2018-01-14 13:03:00
單純是自己不想領,切結只是怕你將來反悔,怪人事出納沒通知你,有個佐證證明是自己意願就好,如果發存證信函你比較安心也可以。
作者: barucher (小氣芭樂)   2018-01-14 15:11:00
認真說,你還不如直接問你人事出納會計要怎麼解決看起來不領也沒有明確對應的SOP你問別的機關的方法,搞不好在你機關會不適用
作者: josephgau   2018-01-14 17:19:00
我很好奇,原po是否就是貴機關辦理採購禮券(品)的承辦人員XD。看PO好像跟主計人員有發生過不愉快的事情,所以就...不爽領,是這樣嗎QQ以主計人員的立場看,只要人事簽的意見合理,就算有剩餘禮券,還是會讓人事核銷。我待的機關將近900人,買禮券也只能用預計員額去估,有剩是一定的,離職的離職、請長假的請長假、放棄的放棄,很難買到剛剛好。至於核銷憑證,就發票、具領清冊,還有我一開始提到的簽文附件,最後人事蓋完驗收,主計人員幾乎不太會有意見。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8-01-15 16:48:00
這就是看公務員版的樂趣
作者: yuttana (chokhdi)   2018-01-16 14:50:00
同仁拒領 該傷腦筋的是人事 妳就留給它自個兒斟酌吧
作者: jallen127347 (阿猴)   2018-01-18 15:25:00
我如果是該單位人事出納我應該會起肖吧@@
作者: jiji2412 (Angelina)   2018-01-19 00:20:00
如你所說 有要點跟函釋作爲依據 只要執行方式符合前開法令 執行如若符合係爭法令 那麼核銷階段是什麼樣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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