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是104年高考一般行政錄取人員
由於先前的學識背景及工作經歷
想轉教育行政職系服務,故已向銓敘部申請認定具教育行政職系專長
但函覆承辦人員告知自106年起即便是大學念得是相關學系
也是就所修習學分採記近10年
那麼除了以再修習學分方式轉教育行政外(畢竟有期限問題)
是否有辦法單以同職組內職系調任,再以職系調職系的方式
來達到從一般行政調任到教育行政的方式呢?
畢竟如果期限過了,就算願意掏錢去上學分班補足學分
經查小弟所在的北部地區也沒有教育行政學分班可以修習......
稍稍研究了一下,如果是以下的方式,先不論實務的開缺情形
一般行政→檔案管理→博物館管理→教育行政
這樣的方式不知是否可行?
一直覺得越晚進入公務體系,就越是會遇到很多的變革
且大多都是不利新進的人員,也因此打亂了本已經想好的規劃,真的是滿滿的無奈
當然沒有選擇直接考教行是有自身的考量
若是如此回應小弟也虛心接受
再請人事高手及有過實際調任經驗的先進們不吝解答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