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首長壓承辦辦理模糊空間的案該如何自保

作者: sanson1100 (有幻想症的小太監)   2017-01-07 20:41:35
後來找法務討論
中央法規違建是不補償的,但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為了降低行政阻礙,多設有拆遷補償條例
,包含本府也有,也經內政部相關函釋是沒有與法律衝突的
目前長官也預計會針對本案再召集相關局處開會討論
一些細節漸漸清楚後心裡踏實許多
其實我也只是擔心在這案子的一些細節法令在尚未完全釋疑的情況下辦理會有誤觸法網的
疑慮(因為我們並不是徵收單位,對於徵收、拆遷補償等相關法令與程序並不熟悉)
並沒有要鬥任何人的意思,只希望能夠保護自己,也保護每一位長官,畢竟大家都在同一
條船上
謝謝每一個推文的人,你們的意見很寶貴,讓我們能以更全面的角度審視這個案件
謝謝站內信提供支持的人,我並沒有要走到極端的方式處理,但依然謝謝你們的提供與提
醒自己擁有的權利與使用方式
謝謝關心與矚目這件事的人,也謝謝明理的各級長官,讓每一個案子都能圓滿落幕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7 20:52:00
地上物可以查稅籍證明,看上面如何計載地上建物何時存在依照內政部的函釋可以有5-6種方式去查證就單看你們要如何去採認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7-01-07 20:59:00
律師說的要聽。 法務單位也提意見了。
作者: ssarc (ftb)   2017-01-07 21:01:00
對方連市長也不敢得罪。但為了你好,寧可黑到底一直被退,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7 21:02:00
行政程序法131條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作者: ssarc (ftb)   2017-01-07 21:02:00
也不能用局裡局長要求的寫法,他都擺明要你用擬讓他可以如
作者: ssarc (ftb)   2017-01-07 21:03:00
擬,但這是逼你吞責任,之後出事你被關,里長錢拿到、市長局長全都全身而退,很危險。建議錄音、影印做好自保所有準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7-01-07 21:04:00
請參考蕭曉玲案 市長願負起政治責任就OK
作者: yu500 (哀呀呀)   2017-01-07 21:05:00
好可怕的案子,黑總比有責任好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7 21:08:00
長官覺得可以的話,你就把簽核上面寫依長官意見覺得可以補償,都要黑就黑到底
作者: eiki787 (人生的意義?)   2017-01-07 21:10:00
寧願黑掉也不要碰檢調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7-01-07 21:11:00
市長從來沒有下字條說這個案子可以「從寬認定」,懂了嗎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7 21:11:00
本案已經終結,違建可以徵收補償是在之後
作者: ssarc (ftb)   2017-01-07 21:12:00
所以錄音影印照相很重要,沒有紀錄等於不存在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7 21:12:00
依照法條從新從優來說是指尚未終了案件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8條建物是否合法由建管單位認定,這屬於你們機關認定嗎本案違反都市計畫法跟區域計畫法,先送相關單位裁罰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7-01-07 21:21:00
您幫納稅人省錢這句話有打動到我 法律法官說了算!!!但是從您的敘述->政風不太可靠/法制是自己人 先搞清誰是朋友誰是敵人以後才好辦事現階段長官都開口了 不辦還錄音見鬼了 就按照長官的發文問權責機關 先讓文跑一跑 對長官對市長對刁民都有交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1-07 21:26:00
走完司法程序,依判決處理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7-01-07 21:26:00
代 權責機關回文以後 再看情況找法制幫忙 現階段依照長官說的 不是上簽是發文問該法律主管權責機關案子讓他跑就有轉機 壓力不要在你身上 這個案子跑了多
作者: ssarc (ftb)   2017-01-07 21:28:00
依照內容,要「問」文就出不去了,只要沒有擬就會一直被退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7-01-07 21:29:00
久了 別人怎麼跑的 長官的意思要尊重但方法不能照收你局長算好的還會開口 你沒碰到不開口的才可怕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1-07 21:32:00
徵收過了那麼久都還沒用,打官司到法院會被撤銷吧?當年徵收清冊記載空地其實就有瑕疵了,違建還是要記載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7-01-07 21:44:00
市場上房屋價值,主要價值在土地,房屋部分通常幾十萬。原文中提到幾千萬的數字,數字也有灌水的嫌疑。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7-01-07 21:48:00
依法卓處,就是你自己看著辦,出事不關我的事的意思
作者: ssarc (ftb)   2017-01-07 21:53:00
我比較怕直接開口的,因為那是威脅、命令,不能打迷糊帳
作者: president2 (-.-+)   2017-01-07 21:55:00
隨身帶著錄音筆比較實際 之後真的出事可以自保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7-01-07 22:03:00
官司還在打,之前公所也用訴訟流程一直拖著,為什麼現在你們局長急著把這個案子結掉,不管於法於理都顯得奇怪況且法制局已經明確給出意見了,綜簽卻完全不理法制意見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7-01-07 22:12:00
錄音吧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7-01-07 22:12:00
sony的錄音筆好用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7-01-07 22:13:00
這部分圓不起來,後面追究行政責任絕對少不了承辦人員的
作者: Schatze (雲史卡滋)   2017-01-07 22:17:00
鬧上新聞的話,會不會反而安全?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7-01-07 22:28:00
我認為底線是照長官的意思寫函去法務局確認長官提的解法是否可行,就算被回不著邊際的空話也比直接上一層簽好
作者: snake79715 (beatmeit)   2017-01-07 22:32:00
只有我推薦烙跑閃人這招?
作者: Flyingheart (flyingheart)   2017-01-07 22:58:00
桃園...
作者: Alphaz (@@)   2017-01-07 23:00:00
局長急著結是因為議員跟市長施壓吧? 擋到局長升官路
作者: pcshjuju (近視傳說)   2017-01-07 23:02:00
桃園真的不太適合人去阿 最後有問題的還是簽的承辦阿
作者: Alphaz (@@)   2017-01-07 23:04:00
市長說從寬認定 法律站不住腳能認定嗎?割地賠款被報到廉政署 不知道出事的是誰~
作者: Flyingheart (flyingheart)   2017-01-07 23:06:00
市長是未來政治明星耶
作者: pk0943 (.)   2017-01-07 23:11:00
這中間牽涉不少利益,甚至有可能涉及行賄收黑錢等...官司當然要打到底,不然監察審計廉政檢調都會來找你
作者: sktxyz (ICHIRO)   2017-01-07 23:18:00
我個人應該就裝死擺著看 真的照辦怕會出事阿
作者: resamond (Mandy)   2017-01-07 23:21:00
寧願黑掉也不要進牢吧
作者: pk0943 (.)   2017-01-07 23:22:00
黑掉至少自保,然後你想辦法商調離開...黑人也是可以靠關係調走的
作者: dodohotdog (嘟嘟大熱狗)   2017-01-07 23:23:00
一定要會辦政風啊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1-07 23:30:00
趕快落跑吧...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7-01-07 23:47:00
桃園台南台中都是未來之星啊,報給水果報讓他紅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17-01-07 23:57:00
拖吧,看能不能弄到法院判決之類的。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慢慢做頂多行政懲處,跟刑法圖利罪比起來輕
作者: mimo (小綠)   2017-01-08 00:01:00
讓媒體知道 搞臭了比較安全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17-01-08 00:04:00
哩五告雖
作者: nutor (cloudland)   2017-01-08 00:18:00
寧可離職重考,也不可被檢調約談呀!
作者: d10191027 (髒小貓)   2017-01-08 00:19:00
上水果日報,讓大家知道牠佔公有地;既然請了律師,又不給律師解決?有點……不會是在臺南?
作者: nutor (cloudland)   2017-01-08 00:19:00
況且文中這樣看,長官就是要你扛責任,出事你死第一個!這一定不能按長官的意思寫擬!寫擬的話,出事只有你去土城。長官一定推責任給承辦。如果是我,我會馬上離職重考。
作者: Flyingheart (flyingheart)   2017-01-08 00:30:00
原PO公務沒幾年啊 不知道是不是犧牲打
作者: snowenvoy (無限期支持Apink)   2017-01-08 00:31:00
先查明是否於都計發布前即已存在 再看看有無都計法51條使用可能
作者: xier (ZWLYS3)   2017-01-08 00:35:00
推離職重考
作者: Flyingheart (flyingheart)   2017-01-08 00:52:00
你的考科報今年應該沒問題的 加油
作者: viro72 (阿斯)   2017-01-08 01:00:00
拒簽..頂多考績差,黑了點,但起碼你是安全的要就是讓他們手寫簽註意見,絕對不能你自己把他們的想法寫進去..否則出事最大條的是你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17-01-08 01:01:00
不小心出事,裝病幾個月吧~我覺得你研究法學層面沒有用,長官就是想這樣,想別的
作者: viro72 (阿斯)   2017-01-08 01:02:00
去查78年的圖,證明是否都市計畫前就有該建物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17-01-08 01:02:00
方式應對吧~
作者: viro72 (阿斯)   2017-01-08 01:03:00
黑掉總比坐牢好,黑了你還有機會重考
作者: chasel99   2017-01-08 01:03:00
不要相信蕭曉玲案市長會負到什麼責任,出事一定承辦扛
作者: Flyingheart (flyingheart)   2017-01-08 01:15:00
我想請問前一個承辦人怎麼把事情推到你身上的
作者: bolume (小瑋)   2017-01-08 01:52:00
應該是市長沒看法務局的意見吧 鄭的作風 不太像這樣
作者: Flyingheart (flyingheart)   2017-01-08 02:19:00
我漏看了 市長要你從寬認定 但沒要你違法啊
作者: jolin311145 (I love Yoona)   2017-01-08 02:28:00
好黑喔 不像是台南
作者: smallcosmos (cosmos)   2017-01-08 02:42:00
法務局那就是桃園或台北 但台北地目性質不太可能
作者: supe1   2017-01-08 08:24:00
慢慢辦..長官受不了就會給聽話的人去辦...
作者: paiopapa (飄拔拔)   2017-01-08 10:02:00
應該是桃園吧 臺北升格直轄市都多久以前了 其他直轄市叫做法制局
作者: junseimika (masa)   2017-01-08 10:04:00
我不是專業。。但要我 會兩案併陳 上面退件就再送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8 10:16:00
整件案件我會拆成1.徵收補償2.拆屋還地 兩部分1.徵收補償整個案件已終結,請求時效也過,也就是莫再提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7-01-08 10:18:00
遇到這種狗屎長官真的倒霉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8 10:18:00
2.拆屋還地,目前土地所有權人是公所上面新蓋的一定是違建,先依都市計畫法跟區域計畫法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7-01-08 10:20:00
有把握的話黑掉辭職重考真心建議 幹這種違反良心的事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8 10:21:00
先罰錢再說,另外本案有無竊佔國土,公所財產管理人有無失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7-01-08 10:21:00
你可以昧著良心升官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8 10:22:00
職這幾個方向去處理律師都說打的贏官司,還要跟對方和解要不要先送調查站看看有無圖利的嫌疑
作者: PhilomenaHsu (Philomena Hsu)   2017-01-08 11:47:00
加油
作者: bota (llll)   2017-01-08 12:17:00
(1)局政風是在把風(2) 府政風, 法制人還不錯(3)委任律師也是好人(4) 但府政風那個上策, 根本不可能,... 會出事, 不管怎麼寫你都會進去關只有中下策可以用-------------都市計畫這種東西, 牽涉到的錢很多很多很多, 檢調對這種案子很有興趣然後這種案子, 眷案都是永久保存,...跟一般勞務採購案不一樣你真的辦了, 必死,... 有一天一定會爆, 絕對脫不了身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7-01-08 12:25:00
拚下去,然後變成消波塊
作者: Luca (Natalie)   2017-01-08 12:26:00
不知道有沒用 給你參考 某天局長和科長和民間單位口頭約定某
作者: bota (llll)   2017-01-08 12:27:00
Luca , 你這樣寫一定退件的阿
作者: Luca (Natalie)   2017-01-08 12:27:00
事 要付款時也要承辦人要簽擬 但又沒有會議紀錄 承辦人問科
作者: bota (llll)   2017-01-08 12:28:00
現在原po是犧牲打,.... 局長就是要他寫成, 承辦要這樣辦局長科長股長, 都蓋章, 如擬
作者: Luca (Natalie)   2017-01-08 12:28:00
裡的第二主管 他說那你就簽說"基於OO原則經本局與XX協議.."
作者: Luca (Natalie)   2017-01-08 12:29:00
至於本局是誰呢? 第二主管說有蓋章就是承認啊....至少這樣不是承辦人自己要這樣辦的...這件案子就這樣辦完了 但那件沒有原PO事情大條 夢到的請考酌參酌
作者: bar1005 (今在佛前求懺悔)   2017-01-08 12:52:00
奉某某鈞長交待事項辦理,最後真的不行就這樣寫吧,黑總比以後出事訴訟麻煩來的好(我有這樣寫過,不是嘴炮)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7-01-08 16:42:00
連區公所都不想扛責任了 被罵就被罵 你為何一定要簽?假設公所有發文 自承當年徵收有瑕疵 這樣還好解套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1-08 16:44:00
這案子根本亂搞 你絕不能按這種意思來辦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7-01-08 16:45:00
如果你要當乖乖牌 奉承上意 努力升官 那就沒意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1-08 16:45:00
這是亂命 恕無法依指示辦理以我目前看到你的資訊來判斷,我認為應該司法解決依法提起拆屋還地之訴 並追繳五年土地使用補償金依法處理 才是適合的解法至於民國80年的情況,是否疏失那要去找當時的承辦人但看你文章 公所抗辯那是依法不得建造之建物意思就是公所並不認為這是疏失,而是認為這是不用徵收總而言之,主管單位發文拆屋還地,不自己拆就強制執行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7-01-08 16:54:00
連公所都認為徵收沒有瑕疵。送到檢調 原PO圖利罪跑不掉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1-08 16:54:00
有意見就去打行政訴訟,讓法官來裁判,這樣最公平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1-08 18:03:00
律師跟法務局都這樣講了...唉
作者: crazy0228 (flyriddle)   2017-01-08 21:08:00
我也猜桃園,搞不好還水利相關咧......擺爛不要辦了,裝病也好~塊陶啊
作者: stw110622 (小頁)   2017-01-08 21:35:00
律師跟法務局說法較正確其他單位寫依法卓處若出事可全脫身...全案就你被犧牲記得所有簽辦過的文都要留存備檔(包含草稿等)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7-01-09 01:25:00
當然有用 被退就自己找個空白處寫為什麼被退不是水利相關吧 因為水務局已經搬去成功路了 不會看法務局門口貼紅單徵收應該是地__局吧 ...
作者: pplark (pplark)   2017-01-09 04:40:00
辛苦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1-09 04:40:00
可能類似地政處 都發局 之類的
作者: amigo0721 (可以1天無政府不能沒超商)   2017-01-09 14:58:00
考個公務員被關划不來
作者: KPWIN   2017-01-09 19:54:00
黑了重考也要小心,到新單位會被追殺
作者: xoyster (若隱若現)   2017-01-09 21:45:00
嘩 好精彩 辛苦了
作者: NTUHandsome (萬年考生唯我獨尊)   2017-01-10 02:17:00
報給水果啊 真有事的話把胖周瑜搞下來啊
作者: vespar (布藍寶125)   2017-01-10 22:38:00
該不會是農業局吧 農業技術?
作者: ss860708 (小小太)   2017-01-11 03:54:00
當初主事者的公所都認為沒有徵收必要了,就是不認當初建物沒有一併徵收這件事有疏失阿,那現在你們單位(你)卻要去幫公所把這個件事攬下來說自己有錯割地賠款,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真心建議不要拿自己的人生跟這些人開玩笑,基層承辦最大的優勢就是只要扛長官的壓力,長官又不是你老闆,考績拿乙商調走人才是上策
作者: knchocho (雪瑞)   2017-01-11 10:28:00
會這樣發飆的應該不是地__局長
作者: hgame   2017-01-11 21:34:00
PO市長臉書,問市長怎麼解XD先去檢舉違建,讓建管單位參戰
作者: tender584520 (5566)   2017-01-12 21:07:00
https://www.land.moi.gov.tw/law/pda/openframe.asp?lid=254看一下最下面還有都市計畫法第50條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7-01-14 13:14:00
不是農業局 農業局沒有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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