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工友明年停止比照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7-01-07 12:15:37
請問有人跟總處綜規司確認過,
今年休半天刷完16000,
剩29.5天全領不休假加班費,
這樣是ok的嗎?
因我家人事室主任說國旅這樣領是不可以的,與國旅休假補助精神不符,所以上面長官打
算要限制國旅費用,休幾天就領幾天的錢………
大家機關作法是如何呢?
※ 引述《aj6617 (蒼月潮)》之銘言:
: 如我引用的法條解釋無誤的話
: 多數的工友應該都會跳腳
: 因為領的錢變少了...(拍拍)
: 因為勞基法關於特休假的工資給薪方式
: 在第38條
: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
: 特休假工資
: 應該就是以 "月薪/30" 來折算
: 也沒有現行休假超過14天還有600/日的情況了
: 因為加倍是要看情況
: 如第39條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
: 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 ,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
: 作者,亦同。"
: 再來就是
: 現行國旅卡補助是16000= 1143/天
: 問題是一般工友到頂薪水是30955 /30 = 1032/天
: 技術工友 33360 /30 = 1112/天
: 回歸勞基法後領的都比國旅卡少
: (會不會改天換工友去抗議要保留國旅卡XDD)
: 而今年兩邊都領的話
: 應該會被審計跟檢調找去喝咖啡
: ※ 引述《cps001 (月~月~鳥)》之銘言:
: : 行政院12.30函
: : 各機關工友自107.1.1不再比照「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 : 本年度仍繼續比照,然不受14天強制休假之限制,
: : 其應休未休畢之特休工資給付,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 也就是說,拜勞動基準法之賜,
: : 明(107)年開始,工友等同取消國民旅遊卡制度…
: : 補個公文內容...
: : http://i.imgur.com/2AGspgp.jpg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01-07 12:43:00
請你們人事主任直接打電話去總處問承辦人,公文上面有聯絡人電話。
作者: yeomanc (yeomanc)   2017-01-07 12:51:00
休假補助1天1143元,那你覺得休0.5天是要補助多少以前有強迫休14天,不管實際休幾天都當作你休14天
作者: huanv   2017-01-07 12:58:00
建議寫總長信箱白紙黑字有電子紀錄更好,現在的政府政策就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還搞滾動式決策,現場執法者很難執法,法律安定性已經沒有了說變就變,加班費問題無解,又用90年的加班費額度框八成,社會在變動確無法與時俱進,有機關連人事費加班費都沒編,新勞基法修正後等著勞動局來罰各機關學校,政府帶頭違法,還要民間守法,可笑,連配套措施都沒有
作者: manwen (糊塗媽)   2017-01-07 13:24:00
不是106年是不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並行,107年就只有不休假加班費,沒有16000元及超過14天600元的休假補助了嗎?
作者: Alphaz (@@)   2017-01-07 14:36:00
14天沒休完是送國家 不能領吧
作者: hitt (圭亞那)   2017-01-07 14:59:00
說明2不是有寫了14天16000,應修未修畢,不發不休獎金,重覆報,貪小便宜,改天被查到就不要又出來哭
作者: applez (applez)   2017-01-07 15:51:00
現在勞工最大人事主任敢嘴 等一下勞檢處就來查了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01-07 15:52:00
說明二是寫不受限制 XD
作者: hitt (圭亞那)   2017-01-07 16:00:00
那是明年取消國旅卡後不夠限制吧。有那16000就是強制休14天,不休就送國家。對不起是我錯了,照說明二寫的是不受限沒錯。只是如果強制休14天,那就應該是回到原有的休幾天就給幾天的額度1143。如果沒休假就沒所謂的休假補助了吧。
作者: Alphaz (@@)   2017-01-07 16:08:00
啊 是說工友@@ 請無視我的推文 囧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01-07 16:09:00
還有應休未休應發給工資,是勞基法明定,理應優先適用,且未依法辦理尚有罰則2~100萬;至於休假改進措施,只是行政規則,況且工友比照部分,更是用函釋來比照,所以行政院怎麼定性發放,就有彈性了。
作者: second137   2017-01-07 16:17:00
樓上專業、正解!補上人事總處101.5.21.總處培字第1010035506號函釋
作者: XUP6229 (總是被罵!!)   2017-01-07 16:57:00
這樣做滿六年以後是一年加一天嗎
作者: stoxin (風塊哭)   2017-01-07 17:25:00
承辦人口頭講就信也很敢 到時候有問題就直接撇清說你誤會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01-07 17:57:00
勞基法滿十年後,第11年起才有每年加1天滿六年,依勞基法給假15天,而依請假規則,滿六年,第七年起給假21天,請假規則較優,適用請假規則。
作者: XUP6229 (總是被罵!!)   2017-01-07 18:17:00
看不是很懂、所以技工107年第七年是21天?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01-07 20:45:00
原則上看就那邊對工友有利(假多)適用勞基法算法,跟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同年資給假不同,看那一種對工友有利,該年度就適用其中一方規定如公文說明一,年資滿半年,勞基法給假3天,但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卻沒有給假,此時適用勞基法。而當年資滿一年,勞基法給假7天,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也是給假7天,兩者相同。滿兩年,勞基法給假10天,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才給7天,勞基法有利,又適用勞基法。
作者: second137   2017-01-07 20:59:00
樓上正解,從其較優規定!但是會遇到週年制(勞基法)、曆年制(請假規則)起算和截止時點不同之問題!如何轉換適用勞基法與請假規則?函釋並未言明,仍有待解決!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01-07 21:03:00
不過勞基法年資自「到職日」起算,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卻是曆年制,算至年終(12.31),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兩者基準日不同,轉換之間有些複雜。
作者: XUP6229 (總是被罵!!)   2017-01-07 21:05:00
這樣了解了、謝謝大大開導
作者: cps001 (阿鵬)   2017-01-07 21:17:00
second137所言甚是,函釋說明一是取勞基法精神,增加部分年資的特休天數,並未言明優先適用何者法規,而且計算基準似乎還是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而非勞基法但基於勞基法法律位階較高,如有牴觸,仍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之前問過市府勞工主管機關,他們在判斷雇主是否依法給時,是依照勞基法來處理,也就是到職日起算,如果該計算週期,雇主給假少於勞基法就不符合規定。以勞工105.7.20到職來說,工作滿半年,106.1.20~7.19要給3天假,106.7.20-107.7.19給假7天107.7.20-108.7.19給假10天,若依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106.1.1-106.12.31按比例給假3.5天,107.1.1-107.12.31給假7天,計算週期不同,很難切割適用。針對計算週期的不同,有賴人事總處跟勞動部會商解決之,否則,行政機關一不小心就會違反勞基法
作者: second137   2017-01-07 22:19:00
昨天高雄市府秘書處有找勞工局科長召開勞基法修正說明會,有人提出上開計算週期不一之問題,科長回答依勞基法的週年制計算!惟應該要有中央權責機關函釋才準!
作者: QQB (勇敢的人會有特別的明天)   2017-01-08 11:56:00
切割基準點不同真的很無所適從,那天問社會局勞資關係科承辦人員說要用回推的方式直接改成週年制,也就是說回推105年在他到職日後至1051231他休了幾天以計算在1060101到他到職日之前可休幾天問題是這種算法又很怪 因為他去年本就是用曆年制將14天休假都都休完了機關內的工友都已經有30天特休了
作者: second137   2017-01-08 12:48:00
老鳥的休假已經30天者,大概不會有問題,因為怎麼算都是30天!擔心的是菜鳥或剛進用的清潔隊員,很難算!
作者: fat111 (chen)   2017-01-10 19:28:00
行政院說可以只請半天刷16000 29.5天都可以請不休假!!!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7-01-10 20:16:00
樓上...我今天也問到了(電話終於接通= =)但我們家長官還是堅持要發函去問總處.....
作者: fat111 (chen)   2017-01-11 00:47:00
我們打算打爆電話 等看會不會轉彎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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