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跟總處綜規司確認過,
今年休半天刷完16000,
剩29.5天全領不休假加班費,
這樣是ok的嗎?
因我家人事室主任說國旅這樣領是不可以的,與國旅休假補助精神不符,所以上面長官打
算要限制國旅費用,休幾天就領幾天的錢………
大家機關作法是如何呢?
※ 引述《aj6617 (蒼月潮)》之銘言:
: 如我引用的法條解釋無誤的話
: 多數的工友應該都會跳腳
: 因為領的錢變少了...(拍拍)
: 因為勞基法關於特休假的工資給薪方式
: 在第38條
: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
: 特休假工資
: 應該就是以 "月薪/30" 來折算
: 也沒有現行休假超過14天還有600/日的情況了
: 因為加倍是要看情況
: 如第39條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
: 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 ,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
: 作者,亦同。"
: 再來就是
: 現行國旅卡補助是16000= 1143/天
: 問題是一般工友到頂薪水是30955 /30 = 1032/天
: 技術工友 33360 /30 = 1112/天
: 回歸勞基法後領的都比國旅卡少
: (會不會改天換工友去抗議要保留國旅卡XDD)
: 而今年兩邊都領的話
: 應該會被審計跟檢調找去喝咖啡
: ※ 引述《cps001 (月~月~鳥)》之銘言:
: : 行政院12.30函
: : 各機關工友自107.1.1不再比照「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 : 本年度仍繼續比照,然不受14天強制休假之限制,
: : 其應休未休畢之特休工資給付,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 也就是說,拜勞動基準法之賜,
: : 明(107)年開始,工友等同取消國民旅遊卡制度…
: : 補個公文內容...
: : http://i.imgur.com/2AGspg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