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勞工未休完特休須結算工資 我們也要

作者: john1278 (隱星)   2016-12-24 15:50:52
※ 引述《cherry56789 (cherry )》之銘言:
: 國旅卡好像很多人都搞不懂
: 我採用勞動部的概念就是
: 國民旅遊卡費用 = 勞工的未休完特休須結算工資
: 是工資、工資、工資
: 而不是補助 不是補助 不是補助 ((很重要所以說3次
: 請仔細算一下若14天特休都不用
: 該給的工資早超過16K
: 應該主張比照勞工辦理 回歸原始
: 有休假的人就沒有未休完特休工資可以領
: 沒休假的人就要給工資
: 政府這個雇主應該要以身作則
: 不然企業老闆也可以規定該工資的使用途徑
: http://i.imgur.com/cv047hc.jpg
在原po理解的基礎上,
個人覺得國旅卡的本質,軍公教是可以跟勞團關心的特休假議題結合啦。
在此議題上,張景森一開始就偷換概念,片面把國旅卡定性成「(無償)補助」;在這個定性未被推翻前,領國旅卡「補助」的人,都對政府有虧欠,而必須讓這個「補助」為其他的政策目的服務。
但事實上,這東西一開始的性質是「特休未休補償金」。換言之,政府這個雇主巧立名目,把雇工應該得到的特休補償金騙去為他的政策目的服務,還說成是雇主對雇工大發慈悲地補助。
這項離譜的政策,如果以私部門的勞雇關係來呈現,就相當於統一集團的特休補償金不給你現金,而是發小七提貨券給你代償,還跟你說這是補助,要你叩頭謝恩一樣荒謬。
說到私部門的約僱關係,當初勞基法爭議中,關於七天假變特休假,勞團最大的質疑是特休看的到休不到(或是換不到等值現金);但政府信誓旦旦地向私部門雇工保證,特休看的到也吃的到,休不到的也可以換現金。
可是政府一轉身變雇主,在公務員的未休特休補償金一事上,卻又向民間企業示範如何巧奪雇工的特休補償金,為雇主的利益服務。
如果今天政府都這麼做了,那私部門的雇主在苛扣勞工特休權益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據此而振振有詞呢?
作者: cherry56789 (cherry )   2016-12-24 15:59:00
對啊!根本是變相帶頭使壞啊!政府這個雇主就是最大的黑心企業,所以應該把該還我們的工資還我們
作者: Alphaz (@@)   2016-12-24 16:10:00
張被檢舉違建就不爽公務員惹吧不如推政委年收入一半只能用在國內旅遊 ^^
作者: applez (applez)   2016-12-24 17:35:00
土匪政府
作者: magina (光)   2016-12-24 18:24:00
當公務員也只是為了謀口飯吃 當個為國家勞動的員工 不想背負甚麼拯救旅遊業的責任本來使用國旅卡就吃虧了 現在還要限定更讓人覺得委屈
作者: cherry56789 (cherry )   2016-12-24 19:46:00
要不就全國共體時艱啊!憑啥 拿我們的工資去補助火燒車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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