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
因為最近工會想要爭取危險津貼,
所以找了路局協商,
訂出來這些危險津貼的規則。
小弟是現場做維修的,
有些關鍵字看不太懂,
希望有人願意花寶貴的時間幫忙解惑。
http://i.imgur.com/KGs3p7g.jpg
七、本要點之經費來源,於各單位年度之用人費用及相關費用項下覆實支應。
http://i.imgur.com/5m3Uxna.jpg
這是小弟查到的臺鐵106年預算書的機務的部分。
請問關於「用人費用及相關費用項下」
的科目就是這些了嗎?
預算不是都固定差不多價錢嗎?
爭取到危險津貼預算能夠多編嗎?
還是會侵蝕到其他用人費用的預算呢?
感謝解惑,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