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rcury0625 (水星)》之銘言:
: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
: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
: 」
: 我的疑問在後面那部分
: 因為字面意思可以做成兩種解讀(中文真奇妙)
: 1.假設150萬之採購,不得拆成75+75
: 2.假設19萬之採購,不得拆成9.5+9.5
: 我自己的解讀是2可以1不行
都不行,
你要回歸立法的本意,
19萬 跟 2個9.5萬的差別是
19萬要公告, 至少要等5天,...
這樣一來,... 就有競價的可能, 才不會去買到貴的東西
同理:
150萬跟75萬的差別在於,
150萬要等14天,... 等標期愈久, 更多人看到的可能性愈大,
會有更多人來競價,...一定會更便宜的
實務上, 在規劃階段, 都會請廠商估價(如果你跟他買,就是所謂的逕洽),
這個幾乎100%比公告決標後的價格高
,...這就是為甚麼要公告的理由
台南市 8,9萬的 case都上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