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考績對商調的影響性

作者: bota (llll)   2016-10-07 22:52:09
※ 引述《fiper (fiper)》之銘言:
: 規定因病請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
: 必須列丙等
毫無影響,
叫醫生開痊癒證明, 就可以了
我相信機關自有裁量,
病人要是還沒痊癒, 醫生敢開痊癒證明(然後人報到不到一年又請長假),
告死醫生就是了, 叫醫生賠所有的行政費用, 含聘請長期職代的費用
ps: 話說回來, 如果請到六個月的延長病假, 不是物理性傷害(比如說重大車禍,
斷好幾根肋骨之類的,...石膏打完需要長期休養)
,... 而是一些化學,生物性的傷害(砷中毒,癌症,洗腎===>無復原的可能性),
這個醫生大概也不會開痊癒證明
: 不在意年終和薪水
: 但考量商調問題,很想回家
: 請問考績丙對於來年的商調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嗎?
: 商調時先審書面資料,
: 會不會對方一看有丙就不請你來面試了?
: 如果加註在履歷上說明因病拿丙,已康復無問題
要醫生開, 自己寫, 要是你是人資, 你會相信嗎?
: 是否會有點效果....
: 規定似乎無法直接留職停薪,否則沒薪水也沒關係
: 不希望拿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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