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再度上榜分發原縣市單位 後續轉調時限問

作者: cameljava31 (沙漠の舟)   2016-10-07 19:53:27
非常抱歉手機排版
前提:
請問若是在103/10月 考上縣市Y單位的公務員,
為普考資格,綁定三年才能轉調至縣市畟Q往的某單位
情況:
今年105/10月 再度上榜普考,想選填縣市「另外一個」
單位的公務員缺,
假使成功加入 A縣市 的新單位工作。
想知道一下 轉調期限三年 會 重 新 計算 嗎?
還是因為新考上的位置仍舊為「原縣市」其他單位,所以轉調期限不會中斷,在於107/01/01之後仍可成功申請轉調呢?
不知道依照哪條法律可以參考呢?
原因:
會有這個想法是因為 A縣市 舊單位 業務較為繁重,
如果能先暫時到 A縣市 的另一個單位 轉換跑道,
再過大約一年以後就可以轉調至 期盼的 B縣市 的新單位工作
不知道有這種可能嗎?謝謝
作者: cle031 (傲慢與偏見)   2016-10-08 23:22:00
看是不是同一主管機關,普考三年內可以調該機關主管機關內的單位,如果是且合格實授就可以視同調任
作者: cameljava31 (沙漠の舟)   2016-10-09 22:30:00
如果是A縣市的不同鄉鎮「區公所」的話,算是同主管機關嗎?可是不是經過商調過去,而是普考再度放榜選填過去的,這樣也算嗎?謝謝
作者: cle031 (傲慢與偏見)   2016-10-10 12:10:00
沒待過縣的公所,您在其中應該比我更知道你們主管機關是誰吧XD直轄市就都歸民政局管啊,除了一些自治區公所以外,縣市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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