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拒絕記功的可能嗎?

作者: airpoe1 (我是宅男ok)   2016-10-01 01:31:50
如題
最近幫單位處理侵佔案件約30戶
從我接手以來
上級單位就是一副事不關己
(明明就是他們交辦的),
處理進一年终於快結束了
收補償金
沒想到
突然發生延生費用(地價稅)
侵佔戶不能接受
我這2個星期被他們騷擾
心情非常低落
我不是說侵佔戶是對的
但是突然發生的費用高於預期的1倍
我可以理解大家的不滿
所以我一直反映延生費用不合理
今天開會
上級長官一副給你記功
不要吵了的感覺
讓我非常火
我可以不要記功
以示抗議嗎
作者: Ouiful (一事無成)   2016-10-01 01:37:00
拿到功再去申訴,你會變成古今第一人
作者: qazthlin (電線一條)   2016-10-01 09:10:00
延伸?衍生?
作者: d10191027 (髒小貓)   2016-10-01 09:58:00
記功?嘉獎一支換過勞?
作者: dennick1011 (跌股都不跌股了~)   2016-10-01 11:55:00
為何不合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1 12:04:00
機關有排除占用、請求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嗎?如果沒有,那繳地價稅是得了便宜,占用利益(相當於租金)是依法要追討,如果你們簽結不用繳,以利排除占用,看來還好,但如果又自付地價稅,豈非鼓勵非法?另一方面,如果已經追討占用利益,那地價稅應該機關自付,就跟一般租賃方式一樣。小心有人用圖利罪搞你,不管你怎做記得保護自己就是。
作者: ksxo (aa)   2016-10-01 12:22:00
對處分有不服 30天內去申訴 這樣嗎?
作者: FrankChaung (~~~~)   2016-10-01 12:29:00
依法行事,保護自己為上策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6-10-01 13:59:00
機關既然有收使用補償金不管有無收到都是機關要負擔啊這可以問稽徵機關的占用人被收取使用補償金不用繳地價稅是正確的,國產局賣土地給占用人才收使用補償金的案子一大堆,那種事發生的地價稅全都國產局繳如果今年沒錢繳就編進明年機關的預算裡請你們長官跟稅處長官講,平平是政府機關其實只要收得到稅有很多小手段可以拖限繳時間
作者: asmp   2016-10-01 14:41:00
依93年7月5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018號函示,被占用之國有土地,應於實際收取補償金時,按75年9月17日台財稅字第7567669號函示,國有土地出租收取使用補償金,核屬具有收益,與國有財產法第8條免徵土地稅之規定不合,應補徵其收取使用費期間之地價稅,並自實際收取該補償金時起算其核課期間。所以應該是管理機關要負責繳納。公務員碰到問題應該是找法規和函示,不應該捨棄依法行政的正途而弄一些旁門左道的歪路,否則遲早要進牢裡蹲
作者: Meloidogyne (incognita)   2016-10-02 13:45:00
嘉獎能幹甚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