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奉派兼職不給公假(公差及公假概述)

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016-07-02 23:15:53
1.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1.18.局考字第0910037132號書函說明一略以:
(考試院(四六)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函釋)
網址:http://tinyurl.com/zottln3
查考試院(四六)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函釋規定:「公差與公假,
有顯著之區別,前者係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後者為請假規
則第三條(按現為第四條)所明定。(註:請假規則即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是以,據原PO所述上級機關指派出去查核其他機關業務工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
按其性質似屬公差性質
惟原PO函文倘另有差假特別規定,依其函文規定辦理
2.按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略以:
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六、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是以,公務人員公差若遇險、罹病或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上開法律已強制明文公差屬公務人員撫卹法因公死亡人員撫卹事由之強制保障要件
至於公假因無明文強制規定
尚待個案是否符合上開其他情事予以認定
※ 引述《leyenda ( rito de pasion )》之銘言:
: 年初時上級機關來函請本機關推薦人員協助辦理某業務的查核工作
: 我家長官沒問我意見就把我報出去了
: 兼職部分也有會過人事經本機關首長同意
: 所以我就名列上級機關查核人員的名單上
: 最近上級機關指派我出去查核其他機關
: 我事先還有口頭報告長官
: 結果用上級機關的公文請公假卻不准
: 說要去就用自己的休假去
: 講的好像是我自己吵著要去一樣 我從頭到尾只是接受指派
: 雖然我的假從來沒有休完過所以沒差
: 而且我也聽其他機關的朋友說有時為了怕主管刁難這種狀況乾脆請自己的假
: 可是休假出意外跟公假出意外 撫卹好像差滿多的耶(因為前往地點有點偏遠)
: 而且協助上級機關業務應該也算是公事吧
: 不准公假合法嗎?
: 再說如果這種狀況真的用自己的休假
: 誰知道主管年底會不會說我休假日數比別人多所以送鴨子給我
: 雖然假請最多的其實是他自己
: 還有請了休假後萬一真的發生撫卹事件 這個帳又該怎麼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02 23:41:00
公假有兩種,一種是具公差性質,可以領錢且受保障一種是不具公差性質,如考試,法院出庭(非因公)或者是疾病隔離總之,會寫到 兼職 還要會 人事,泰半都超過公差公假範疇以專家學者或機關專業人員身分出席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7-03 00:09:00
兼職又不是只有出席費那種 少腦補了 有要兼職或請假是不用會人事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03 00:13:00
樓上,人事不管錢歐,換言之你請啥人事會給你蓋出去事後被查到被送到地檢署,人事無責.....不要以為會人事就拿到免死金牌....之前我們家人事就講明他只管假不管錢錢的問題請洽會計至於是不是腦捕?現在欠個對押的,歡迎加入二十份雞排珍奶,也不用兩千塊......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6-07-03 08:05:00
不管領不領出席費 請休假的話途中或是查核時出事就好玩了都說只管假不管錢,然後又用怕你重複領錢當理由不給公假或具公差性質公假,自打嘴巴?不就提醒一下當事人,要選錢還是選假就好?更何況當事人根本不是自願去的,用給你表現機會凹人根本是腦補,搞不好實際情況根本是缺人隨便找人背書,跟日後升遷完全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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