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訓練期間改公保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7-01 23:22:07
我朋友傳給我的
集思廣益
建議做修改避免被認為是同一個人寄了很多封
真的爭取不到的話要寄總統府民意信箱嗎
還是吞下去好了
反正默默忍受的角色已經當慣了
就讓國家亂搞好了
也不抱太多希望
一、訓練期間應參加公保、退撫並列入休假年資
 (一)受訓人員將4個月訓練期間都花費在工作及具備工作能力的訓練上,美其名是訓
練,但仍有從事工作,時間也都交付於工作及工作上之訓練,不宜將受訓人員之身分加諸
其上,將這4個月視為無工作年資,而剝奪其公保、退撫及休假之權益。在一般正常民營
企業,將訓練期或試用期不計入工作年資、不投保勞保、退休金或不計入休假,也屬少見
,甚至已然違法,只有不依法投機巧取之企業,才會以不投保等方式損及人員權益以節
省企業成本。
 (二)國家機關不能以節省經費考量,而應以公正及公平考量,樹立風範,以身作則,
受訓人員實質上即屬員工,在不能投保勞保和提列退休金的狀況下,不應冠以訓練期間,
規避投保公保及退撫,休假年資也應於及格成為正式公務人員之後,將訓練期間之年資追
認採計,一併計算。
二、對權益不相當之人員應提出補救方案
  於103及104年錄取及報到之人員,並無參加公保及退撫,相較於其他年度報到人員,
少了4個月的公保及退撫年資,104年更有休假年資訓練期間不採計之問題,若有103年普
考錄取又在104年高考錄取人員,4個月不採計影響更鉅,更有年資中斷之問題,權益顯然
受損,在102年決議改採一般保險又在105年恢復公保,對103及104年錄取及報到之人員實
屬不公,懇請對適用一般保險之人員提出補救方案,參照軍職年資併計公教人員退休年資
等方式,得以追認4個月公保、退撫及休假年資。
作者: kcento (kcento)   2016-07-01 23:38:00
且那個還白繳了國民年金 錢可不計較 但年資要還人才公平
作者: lizzie20408 (lizzie)   2016-07-01 23:39:00
大家都好會寫喔,果然是榜上有名之人
作者: kcento (kcento)   2016-07-01 23:57:00
年金改革退休老人吵不能砍他的 新人被凹到死還推90制 對嗎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02 00:20:00
第一點根本不是違法之虞而是確實違法,且以訓練或實習人員來說,在民間企業照樣要強制勞保及勞退(只差就業保險)
作者: gn01921390 (Slum)   2016-07-02 00:49:00
總統府民意信箱傳送門http://0rz.tw/4Qa6E
作者: autumn5252 (autumn)   2016-07-02 06:57:00
在機關內回過民意信箱的應該都知道,即使寄到總統府最後都会全部送去保訓會或銓敘部,與其如此真的找民代可能比較有用
作者: kcento (kcento)   2016-07-02 08:00:00
時代力量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16-07-02 08:35:00
我也是受害者,不過去年因改制造成的年資中斷 已經被打另考了 幾乎不可能回溯
作者: xiun0723 (忘記妳的臉)   2016-07-02 10:49:00
哪違法?法律規定如此,104的考試簡章也寫了。現在要拗,可以順便幫大家拗18%優存嗎
作者: moold (bloom)   2016-07-02 11:01:00
樓上專業人事好棒棒!考試院保訓會惡法亦法不管公平正義的砍新人除了綁3年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其他只修訓練辦法、停止援用函釋就成定局不爭取不表達意見,就只能任人宰割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瑪爾祭司)   2016-07-02 11:09:00
x兄自己當初說考上不要忘記初衷,結果現在沒幾年就連時鐘都忘光光囉~
作者: bobosheng (bobo)   2016-07-02 11:47:00
推推推 連替代役考上後都可以買年資 公務人員受訓期間豈有不可之理?替代役、義務役、志願役服役期間都算 準公務員受訓期間不算 這還不夠荒謬嗎?
作者: VASTSKY (長空)   2016-07-02 14:17:00
新人在爭取自己的權益,就有既得利益者出來冷嘲熱諷,換成是自己的權益受損,恐怕早就出來哭哭了。連自己該做的本職業務都要上來抱怨討拍的人,嘲諷起新人又換成另一副嘴臉了。
作者: superrich (新希望)   2016-07-02 20:20:00
警特四等受訓期間18個月也沒公保...
作者: bobosheng (bobo)   2016-07-02 21:01:00
警特、司法官受訓期這麼長,沒公保沒年資,不出來抗議對不起自己
作者: NTUHandsome (萬年考生唯我獨尊)   2016-07-02 21:25:00
就跟你說是x兄了 沒有忘記的有87%的可能是中出才對
作者: NewIdentity (New Life)   2016-07-02 21:49:00
103-105的考試有何差別?卻有差別待遇......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覺得這樣會有問題~~
作者: esther1912 (esther)   2016-07-03 17:23:00
訓練期間不算入休假年資也沒有公保原因說因為身分還不是公務人員 那為什麼這期間就必須是承辦人還要核章如果身分還不是公務員怎麼可以核章當承辦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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