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傳給我的
集思廣益
建議做修改避免被認為是同一個人寄了很多封
真的爭取不到的話要寄總統府民意信箱嗎
還是吞下去好了
反正默默忍受的角色已經當慣了
就讓國家亂搞好了
也不抱太多希望
一、訓練期間應參加公保、退撫並列入休假年資
(一)受訓人員將4個月訓練期間都花費在工作及具備工作能力的訓練上,美其名是訓
練,但仍有從事工作,時間也都交付於工作及工作上之訓練,不宜將受訓人員之身分加諸
其上,將這4個月視為無工作年資,而剝奪其公保、退撫及休假之權益。在一般正常民營
企業,將訓練期或試用期不計入工作年資、不投保勞保、退休金或不計入休假,也屬少見
,甚至已然違法,只有不依法投機巧取之企業,才會以不投保等方式損及人員權益以節
省企業成本。
(二)國家機關不能以節省經費考量,而應以公正及公平考量,樹立風範,以身作則,
受訓人員實質上即屬員工,在不能投保勞保和提列退休金的狀況下,不應冠以訓練期間,
規避投保公保及退撫,休假年資也應於及格成為正式公務人員之後,將訓練期間之年資追
認採計,一併計算。
二、對權益不相當之人員應提出補救方案
於103及104年錄取及報到之人員,並無參加公保及退撫,相較於其他年度報到人員,
少了4個月的公保及退撫年資,104年更有休假年資訓練期間不採計之問題,若有103年普
考錄取又在104年高考錄取人員,4個月不採計影響更鉅,更有年資中斷之問題,權益顯然
受損,在102年決議改採一般保險又在105年恢復公保,對103及104年錄取及報到之人員實
屬不公,懇請對適用一般保險之人員提出補救方案,參照軍職年資併計公教人員退休年資
等方式,得以追認4個月公保、退撫及休假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