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會議前被下指導棋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6-05-04 21:25:05
小弟最近有一件案子,要檢討勞務契約責任
該案因為廠商造成機關損失,但原有的檢討方法與契約條文卻無法追究廠商責任
決定再另開一次會,陳核時長官批示應延續前次檢討方法,不宜任意變更
但後來找主管討論時,主管卻要我在會中牽強引用契約內條文直接認定廠商應負所有責任
等後續廠商去履約爭議,看公證單位判給誰,以免有圖利廠商嫌疑
但這與之前長官的批示就有落差,而且感覺主管教我的作法是那位寫批示的長官授意
那麼問題來了:
一、我如果照著主管的話做,之後是不是變成我獨斷作為,由我負全責?或是機關負責?
  會議紀錄中標注是單位對外共識有用嗎?另外這會牽涉到什麼責任?
二、本案與其用原有檢討方法,是不是直接認定廠商應負全責,被政風追究的風險更小?
感謝回答 3Q
作者: Lancination (←password #2)   2016-05-04 21:29:00
那幹嘛開會.. 直接發文給廠商不就好了過分究責把廠商推去調解或仲裁也是個擺平政風會計的便宜方法(在你原本究責不能讓政風會計滿足的時候
作者: futureq (無名再見)   2016-05-04 23:05:00
有書面的會議記錄嗎?若有就依據該會議紀錄辦理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煙雨斜)   2016-05-05 09:20:00
政風會計才不想抓你的缺失勒...要不是上面推他們去擋..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6-05-05 09:49:00
業管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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