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CAPEFROM (I am nothing)》之銘言:
: 我目前育嬰留職停薪中,
: 看到事求人有符合資格的想去投看看,
: 但爬文後發現好像請假期間不能面試?還是復職後再商調就沒關係?
: 想請問是否真有這規定?依據是?
: 謝謝
推 frederickleo: 人家只是想商調,只是剛好在育嬰假
推 genderbb: 看過好幾例育嬰留停時找好工作,講好可以商調就復職,最
→ genderbb: 猛的是復職當天辦離職,至於合規定與否就不知了。
→ apring: 人家是問法規規定又沒問你內心預設是怎推
推 apring: 就是不放人又不甘願留爛單位才只好請留停好嗎
→ apring: 人家是問法規規定又沒問你內心預設是怎樣樣
(恕刪)
我想bbs應該不是只有回答原po的人才能回應吧?
我可以回應,純粹只是想表達我的看法啊,
不然那麼多篇文,那麼多噓文的,難道都是回答某篇的原po呀
g大就說的很對,有人育嬰復職當天辦離職,
考上別的考試就算了,結果發現是那個育嬰留停復職的找到別的缺,
這…叫本來其他同事怎麼看、怎麼想
育嬰留停,說是要照顧嬰兒;
if別的機關願意用 then復職, if沒有機關要用 then繼續育嬰留停
還能大言不慚的說有資格可以申請復職,
沒錯啊,本來留停的就能申請復職,那怎麼不申請復職留原機關?
還要硬扯說留停是因為育嬰,真的以為大家都3歲小孩
留停的人,造成機關的麻煩,大家麻煩,同事分擔工作也變累
就算找職代,也是種困擾。
復職後就該識相點,做相當的一段時間,才是基本做人的道理,
結果復職→居然是要換機關
其實呀,像這種狀況,長官不太會不肯,反正都休息一段時間了
讓他回來,然後不斷地請假也是一種困擾,不如乾脆換個人
只要他趕快走,把缺讓出來就好了。
育嬰就育嬰,待不下去就待不下去;是2件不同的事。
我就是覺得「if待不下去」就不用硬ㄠ,而新機關還願意用這種人也很神奇
「if有能力待的下去」幹嘛一復職沒還些人情債就要急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