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現職公務人員,復參加考試錄取等相關權益

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015-11-09 21:22:39
本篇適用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等相關權益,先予敘明。
1.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規定:
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
者,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津貼:
分配至納入銓敘之機關(構)學校訓練,其原敘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
格之級俸時:
(一)級俸:仍准支原敘級俸。
(二)加給:如原敘職等在所占職務列等範圍內,仍依原敘職等標準支給
;如原敘職等高於所占職務最高職等時,按該所占職務之最高職等
標準支給;如原敘職等低於所占職務最低職等時,按所占職務最低
職等標準支給。
二、休假及其他權益:
(一)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二)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
法令辦理。
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分配至公營事業
機構或未納入銓敘之機關者,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各該機關(構)
適用之人事法規辦理。
2.依前揭規定,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係同時具備下述要件:
(一)前往他機關報到當日,原現職已解除限制轉調年限。
EX:A君於103年普考及格,復104年高考三級及格
因103年普考綁約3年,是A君未解除限制轉調年限,未具法定任用資格
(二)前往他機關報到當日,現職職等得權理考試錄取所提報之最低職等。
EX:B君於101年初考及格,復104年高考三級及格,
B君現職職等為委任2職等,104年高考三級及格分發提報職缺為委5至薦7
雖B君101年初考綁約1年已經期滿解除限制轉調年限
然B君委任2職等無法權理委任5職等(現行規定同官等高2職等範圍內可權理)
是B君未具備權理資格,未具法定任用資格
(三)前往他機關報到當日,現職職系得轉調考試錄取所提報之職系。
EX:C君101年普考文化行政及格,復104年高考三級經建行政及格
C君現職職等為委任3職等,綁約1年已滿,104年高考三級及格職缺為委5至薦7
然C君文化行政職系依現行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不得調任經建行政職系
是B君未具備職系轉調資格,未具法定任用資格
現行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連結:http://tinyurl.com/kjrnqf4
3.以上三要件若同時具備,若無其他特殊事由,得認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
現職公務人員應於他機關報到當日向人事人員反映及檢附相關資料,
俾憑辦理派代送銓敘部審定
作者: S96680004   2014-03-10 17:05:00
推,還好出道的早,規定愈來愈嚴苛。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1-09 21:25:00
M文給推
作者: bigstudent (馬克思)   2015-11-09 21:45:00
你好,那如果普考滿約後,考上高考or地三 有合資格嗎同職系類科如果我升到委4,是不是就有薦6-7的資格了?原來是這意思 謝謝
作者: godofee   2015-11-09 21:57:00
請問上述三要件是否有其依據?(某辦法or某解釋函or其他)
作者: ssarc (ftb)   2015-11-09 22:10:00
請問,「未具法定任用資格」是指就算考上也不能分發就任嗎
作者: paradigm (典範)   2015-11-09 22:45:00
那請問休假年資的話,限制轉調期限未滿,若是12月才至新機關報到,原機關已經連續任職數年,明年一樣沒有休假嗎?要等到106年才有?
作者: ssarc (ftb)   2015-11-09 22:59:00
可以再請問一下,有哪些相關權益會減損與中斷嗎?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5-11-09 23:12:00
推解說
作者: lotuszz (lotuszz)   2015-11-09 23:19:00
推推 非常清楚 感謝整理
作者: ekin710710 (藍色狂想)   2015-11-09 23:58:00
如果105年委二,106年確定升到委三,105年考上高考,前者綁約已滿且考上也屬同職系,不就106年報到比較好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15-11-10 00:37:00
推,這篇很棒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5-11-10 00:48:00
請問現職職系非同職組,但經認定具該職務專者,可以算嗎?專長
作者: gavin79115 (蛤?)   2015-11-10 01:34:00
回答2樓的有點小錯誤 機關提報"委5至薦7"的缺 跨官等職缺不得權理 必須是"委5或薦6至薦7"職缺才可權理只是實務上大多數三等考試的缺都是5或6-7的課員科員缺跨官等的缺如學校人事主任 小機關的主辦會計員等因為主管缺很少直接提報考試缺
作者: xiun0723 (忘記妳的臉)   2015-11-10 08:01:00
推有上課
作者: gavin79115 (蛤?)   2015-11-10 13:02:00
應該說 職務列等跨官等的職缺一定要合格實授所列最低職等才可佔缺 跟主管職務無關 可以看第Q171http://tinyurl.com/njwpn6p不過也感謝原po辛苦整理!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5-11-10 13:25:00
作者: cy40921 (Jasmine)   2015-11-10 16:09:00
推~很受用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11-12 22:12:00
推 很清楚
作者: godofee   2015-11-14 00:48:00
請問102年高考錄取,同職系錄取104年高考,再同職系錄取105高考,則是否還具備法定任用資格?
作者: sean101777 (sean101777)   2015-11-14 15:38:00
推~ 簡單明瞭 非常受用
作者: rnbotaj (taj)   2014-03-28 12:55:00
專業!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4-04-01 00:50:00
還書“規則”,行政規則可以扯著作權法也是蠻屌的,如果你們本來有針對附件遺失怎麼處理有規定,照做就好,讓他去打行政訴訟
作者: SkyPtt (藍天白雲綠草地)   2014-04-29 22:21:00
受訓既非公保,也非勞保,而是和失業人士一樣的國保,屬黑工或奴工,還想放喔!另外,核備的约聘僱,一樣不能放,但地方政府的黑工~編制外的约聘僱可以放璁u聘僱討論结果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4-07-02 08:48:00
全考另考也只差在之後能不能晉級而已不是?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4-08-11 08:57:00
推這篇
作者: bow7520 (無限可能)   2014-09-09 10:47:00
作者: grayaqua (乾涸的魚)   2014-09-14 12:55:00
專業推~可以借轉嗎
作者: sgheart   2014-09-27 19:09:00
既然你都爬了考試的心得文 其實版上也有很多工作心得文也可以去看看抱歉推錯
作者: rahim (money making money)   2014-10-02 09:00:00
想請問第一點,因為是說明「占缺訓練期間」的權益,那訓練結束後的權益呢?如果現職人員目前已經9職等,參加高考及格,依照第一點的說明,似乎是領原支領的本俸+7職等的加給,那不知「占缺訓練期間」結束後的薪水要如何計算?
作者: Bacon346 (阿培根)   2014-10-21 17:55:00
看了一下,所以104普考錄取報到,105高考錄取報到,即使105年一整年有在普考及高考單位任職,106年仍然是0天年假,是這樣嗎。(爛死了)
作者: bmtu   2014-11-03 22:10:00
加班補休吧
作者: arogone (亞拉岡)   2015-11-10 22:43:00
請問大家, 研發替代役若在中央單位服役,可以再之後考前公職後併計休假年資吧?如果可以, 要拿哪個文或函釋來說服人事...?考取#
作者: ghostgone (鬼不退)   2015-11-13 20:29:00
也就是說,因為現職公務人員任何職系都不能轉調審檢職系,考上司法官以後,在法官學院不能依先前年資敘薪,要從六職等開始算摟?但是結訓之後任候補法(檢察)官以後呢?
作者: ilovebuffett (我愛仙女仙女愛我)   2015-12-22 19:18:00
請問如果現職(低職等)又考上原機關(高職等)仍適用上述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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