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這樣算兼職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18 16:41:02
※ 引述《STiWRX ()》之銘言:
: 我家如果自己開一間乙級電器承裝業公司(需有乙級技術士以上+丙級各一名)
: 負責人(老闆)是我家人名字
: 雇用我(乙級技術士)+我朋友(非公務人員丙級技術士)
: 且我跟我朋友均不給薪 收入都是進公司帳戶的話
: ps:我會從事電氣相關認證(不給薪)
: 這樣我有算兼職嗎?是否需要報請機關同意?
: ==============================================
: 因為有看到以下這條:
: 公務員得於辦公時間外幫忙家人、親戚經營商業。
: 行 政 院 50 年 8 月臺(50)人字第 4829 號令
: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
: 業,係對公務員個人所加之限制。若其親屬經營商業,
: 依司法院院解字第 3812 號解釋:「公務員之父兄經營商
: 業,如係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而為之者,雖公務
: 員與之同居或共財,亦非公務員經營商業」之意旨,自
: 屬法所不禁。該省(係指臺灣省)政府所呈公務員於辦
: 公時間外協助其配偶經營商業,其商業既非公務員本身
: 所經營,且係於辦公時間外為之協助,與公務員服務法
: 第 13 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知道什麼叫做 "幫忙" 的範疇 嗎???
個人打個比喻,大概就是
"有你也可以,沒有你也可以"
的工作...
那,試問原 PO
現在在原PO所陳述的行為
自己擔任的角色,是屬於
"有你也可以,沒有你也可以" 的工作嗎??
簽證,是一個 keyman 角色
沒有你的 license 存在 ,這家公司不能承作相關等級以上的工作.
不會因為你一個禮拜只花 10 分鐘簽名,或者是花 20 分鐘簽名加審圖,
而有所差別,ok???
也不是因為你沒拿錢,就不代表沒有衍生出的其他利益.
國家賦予通過國家專門技術考試的人證照,
並立法要求特定業務需要這些專業人員的執行,
公務員就不要自以為只要時間少,可以拿來挑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18 16:48:00
推,你講的比較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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