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派令的教示救濟問題

作者: cvbnm0910 (yourself)   2014-08-15 17:31:53
大家好!
小的最近拿到考試及格證書
單位核發派令給我
但最後一點教示救濟的部份
只寫了可以提起申訴,並沒有寫到可以提起復審的部份
我問了我們家人事,他說派令並不影響我的公務人員身分
所以教示救濟才只寫了申訴
但我的想法是派令上面寫「暫支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385俸點」
這不就跟我的官等、職等有關了嗎?
大法官釋字323.338不是都有提到可以提復審嗎?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派令上面是寫了可以提起申訴或複審
還是只能提申訴呢?
謝謝大家了!!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4-08-15 19:47:00
.....這個派令對閣下身份權有什麼影響嗎....
作者: hakuclaire (哎呀)   2014-08-15 20:05:00
你看派令的重點完全擺錯.......請問你的官職等級和俸點有錯嗎?你幹麻煩惱這個?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4-08-15 21:14:00
你是好學不倦還是真的有疑問啊?不都這樣寫的嗎?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4-08-15 21:37:00
= = 他上面有寫錯嗎 不然你為啥要提?
作者: aldam (aldam)   2014-08-15 22:23:00
書面行政處分,想到救濟之教示,拍拍手,好學不倦
作者: smallkuli (鵰魚燒)   2014-08-15 22:46:00
若有異議要提的是複審沒錯,你家人事不醒人事了不過那句並不會對你的權益有所影響,該怎麼提就怎麼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16 07:32:00
原PO大概搞錯意思,"暫支"是指 "敘薪",與身分(官/職等)意思就是 "先以六本一,385俸點支與薪俸"因為原PO尚未取得審定,而本案送審時,該員係以高考(三等)任用資格送審,依據任用法是以六本一任用,但任用最終同意權並非在機關,而是在銓敘部,故以此方式在審定前先以六本一給俸歐...剛剛看到 awanderer 回文,敝人推文輔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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