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所示
拜讀了黃聖峰大大所說的台灣主權未定論的相關論述
小魯我有個疑問想問,
如果現在ROC跟PRC跟台灣主權未定論者
ROC跟PRC主張擁有台灣主權與治權依據兩宣言(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
與一文書(降伏文書)跟中日和約(台北和約)『舊金山和約的子法』
聲稱擁有台澎主權治權
依照聖峰大大所說的台灣主權未定論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ROC只代表盟軍接收台灣)
與舊金山和約所說的(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治權但未說主權治權移交給誰)
再來ROC跟PRC在自己國內最高憲法也聲稱說自己擁有台澎主權
那問題來了,我想問一下如果這個有領土(主權治權)相關爭議的事件
能不能由國際法庭仲裁呢?
仲裁後的效力又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