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參選政見主張台灣建國,「天經地義」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09-07 17:22:10
【轉錄來源】
孫博萮|2018年台澎代管區宜蘭縣第19屆縣議員獨立參選人
【文章標題】
台灣人參選政見主張台灣建國,是「天經地義」!
【完整內文】
就在稍早(約莫六時許),
博萮接到了來自宜蘭縣選委會的電話,
與博萮「溝(ㄨㄟ) 通(ㄒㄧㄝˊ)」修改政見的內容。
宜蘭選委會轉達政見之「審查委員」(認為博萮的政見違反相關規定)之意思表示:
針對「審查委員」提出兩處政見修改意見,
倘博萮屆期不修改或修改未符規定者,將(可能)不予刊登於選舉公報。
「審查委員」所提出之兩處意見如下:
1. 從宜蘭紮穩民主法治根基,成為台灣邁向「建國」的重要基石
2. 「2018年台澎代管區」宜蘭縣第19屆縣議員獨立參選人
第一個部分,
「審查委員」建議將原文中「建國」改為「國際」,
否則有違反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主張「台獨」之嫌。
中華民國憲法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首先,
博萮回覆,博萮就是主張「台獨(建國)」!(不是「之嫌」XD)
博萮的主張,
除了本來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理應受自由權之保障。
依據聯合國憲章與人權兩公約,
主張建國(自決權),更是基本人權、普世價值!
台灣雖然受中(華民)國代管統治,
然並非中(華民)國領土,
且非中(華民)國之「固有疆域」,
更從未經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決議,
變更為中(華民)國之領土或固有疆域。
倘宜蘭選委會認定台灣為中(華民)國領土/固有疆域,
應提出相關具體證據,以昭公信。
再者,
「審查委員」若認為博萮的政見違反選罷法第 55 條,
博萮反要問,
請問博萮的主張,是違反第 55 條的哪一款?
博萮的主張,
有「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嗎?
有「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嗎?
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5 條
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為罷免
案助勢之人、罷免案辦事處負責人及辦事人員之罷免言論,不得有下列情
事: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選委會指出,恐涉及刑法第 100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的見解,
顯然更加可笑。
台灣本來就不等於也不屬於「中(華民)國」
博萮主張台灣邁向建國,
會對「中(華民)國的國體」造成什麼樣的「破壞」?
對「中(華民)國的國土」將會有什麼樣的「竊據」?
中(華民)國才是違反戰爭法「竊據」軍事佔領代管地台澎七十餘年
還死賴著不走的那方好嗎?!?!
(那些跑去舔共的中(華民)國退將都無法成立這一條去辦了囧)
更何況博萮2016年參選立法委員時,
政見最後一行就直接明寫:
「終極目標:終止中(華民)國代管,推動臺澎住民自決建國」
當時寫這麼直白
「審查委員」都沒意見了
這次寫得這麼「委婉」
結果「審查委員」竟意見滿點?
「審查委員」的審查顯然毫無一致性,
不禁令人質疑:「審查標準究竟為何?!」
(還是說要博萮寫得跟上次一模模一樣樣才要給過嗎?XD)
博萮參選 2016 年立法委員選舉時之選舉公報政見內容
https://imgur.com/obo2Vkh.png
第二部分,
「審查委員」對於博萮標註本次乃參選
「『2018年台澎代管區』宜蘭縣第 19 屆縣議員」有意見
堅持認為本次選舉
是「 107 年台灣省宜蘭縣議會第 19 屆縣議員選舉」
Hello? Give me a break!
這又回到最原始的爭點了
無論是「 107 年」或「台灣省」
根本都不該出現在台灣島上的好嗎?!
博萮所揭示的「 2018 年台澎代管區」
才是目前台澎法理地位的真實樣態
台澎人之知情權益
豈能被選委會的濫權恣意剝奪!?
且選委會已依相關規定受理博萮的登記申請
https://imgur.com/IhYIgx1.png
博萮的政見內容倘未違反相關選罷法第 55 條所列三款之規定: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其餘內容
都不在(這個不知如何組成的審查小組)審查範圍之內
博萮要如何與選民溝通、如何論述
均應受到言論自由充分保障
台澎人之參政與言論自由
豈能受選委會的濫權任意踐踏?!
博萮在此公開呼籲宜蘭選委會(不知如何組成、選出的)政見「審查委員」:
台灣人參選政見主張台灣建國,是「天經地義」!
基於對言論自由與參政權之保障
請務必完整保留並予以刊登博萮之政見
(難道「政策買票沒問題、說出實話不可以」?!)
切莫逾越委員「審查」之職權
使宜蘭民主聖地之盛名蒙羞!
{延伸閱讀}
博萮 2016 年參選立法委員之政見全文:
《公民入陣|誓作公器》
【轉錄連結】
https://fishsuntw.blogspot.com/2018/09/blog-post_6.html
【轉錄心得】
中華民國代管台灣的論述隨著言論自由與人民參政慢慢發酵
究竟~中華民國要如何接招呢?
(拉椅子坐等機關回覆)
作者: goenitzx   2018-09-07 17:24:00
台灣參政者主張台灣建國者會越來越多說到底 最終邏輯上來講 這才是解決台灣一堆問題的基本
作者: zzro   2018-09-07 17:37:00
有喊有票 雖然選的是無關的議員 有沒有務實一點的政見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8-09-07 18:02:00
說真的…這不是縣議員的參選政見裡的份吧?你選立委還差不多既然選的是議員就應該提議員的政見,你可以說你支持台獨,但別拿台獨當你的政見充數好嗎…這個政見跟孫文的憲法一樣空洞…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9-07 20:30:00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09-07 21:17:00
她個人有粉絲專頁,有興趣的可以去頁面詢問她@@
作者: tonybin (Courage)   2018-09-08 05:08:00
這種去詢問她政見寫成這樣只會被回你不愛台灣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09-08 07:55:00
所以樓上問過了嗎?如果沒有就驟下定論是不是不太好?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8-09-08 10:47:00
議員談建國? 他以為他在選立委哦能不能搞懂層級問題呀 連這都不懂選上去也是去鬧的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09-08 19:31:00
她2016年選過立委
作者: darkseer   2018-09-09 09:08:00
恰不恰當不是問題,問題是選委會為什麼有權利判斷啊讓選委會能夠審查政見好處幾乎沒有 弊端卻再明顯不過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09-09 10:48:00
就跟市長搞統獨一樣,台灣的地方政治超詭異的...
作者: goenitzx   2018-09-09 15:06:00
我是覺得因為中華民國只要一天存在 跟中國的身分關聯就一天無法解決 其結果就是台灣社會往下深化這個議題人類想當然會去想解決一個一直無法解決的問題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9-09 17:50:00
「選委會禁止臺獨政見」與「臺獨政見是否該列入議員政見」是兩回事。不過我也支持議員就該列議員的政見就是是否支持臺獨可列在候選人的面試或宣傳單,候選人自己出錢。「選舉公報」是大家的錢(稅金、政府的錢),請列議員意見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8-09-12 14:37:00
以議員選舉來說這個政見真的空洞到可以退回重寫了哇靠選立委時更神了,你的終極目標跟你上面幾點一點關係都沒有啊……既然都要參選立委了至少加個修憲政見吧?喔,好像少截了一半?不對啊就算加上左半,你選立委的選舉公告也只有那句話提到台獨建國啊? 炒話題嗎?
作者: iloveayken (金剛)   2018-09-18 19:13:00
吉娃娃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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