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這幾天版上出現的[版務]相關討論

作者: belleyyc (belleyyc)   2014-10-27 14:53:54
我也來分享一下個人的想法與意見.
說實話, 對我個人而言, 現在提出的三項公投(常山大建議的, 以及Tony大提的),
都令我難以投下, 理由如下.
若投了常山大建議的公投, 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因為這兩條公投, 應該只是
常山大要lamda大了解, 這個版多數"民意", 然後改變自己的作法. 這也是常
山大在本版15640號文章提到解決方法1: lamda承認錯誤,允諾再也不擴權心證。
但如同多位版友所感, 個人也覺得, 兩位是溝通不良, 原因與兩位"個人"的
行事作風有關, 故在lamda大似乎還沒有搞清出問題點(lamda大幾番解釋, 但
好像也沒讓大家清楚, 甚至有話還沒說完), 就用版意要她道歉, 並承諾不再
犯, 依現在lamda大的狀況, 個人覺得這並不會真正解決問題.
此外, 個人也認為判決是免不了心證(重點如諸位網友提出的, 就是要有承擔的
肩膀). 其次, "擴大"心證的定義又可以是另一個爭議點. 依lamda大理解的狀
況, 有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摸索...在這段時間哩, 可能又會有一些狀況發生, 如
此又會開始類似的事件...再來, 常山大覺得以先前判例為標準, 但版友也有指
出, 判例在一些情況下可能不足以作為判決的標準. 最後就是, 常山大覺得很
清楚的東西(可能因為大部分是常山大立下的), 且應循此原則運作, 但lamda大
似乎也有個人的解讀(如一些網友指出, lamda大被選上版主, 的確也被賦予信任
與權力, 可以行使版主的權力), 而他的解讀(心證)與實際做出來的, 在常山大
以"前版主"兼"現任版友"看來, 覺得違反版規, 故這也牽涉到"前任" "現任"版
主的權力問題. 例, 唐湘龍例, 應是常山版大立下的, 故常山大認為他被比做
連橫的申訴案也該依此案例判, 但lamda大似乎覺得, 被比做某人並不構成毀謗
之類的,而喵大似乎也不覺得被比做某人(馬英九等)有受辱的感覺 (在此先說明
前任、現任版主標準不同的問題, 至於常山大的申訴, 後面再說), 這裡面又牽
涉了"個人"對於"污辱"、"毀謗"的定義不同. (希望我有把問題的複雜度說清楚)
接著說明為何無法投Tony大提的公投. Tony大提的信任案公投, 可以說是
常山大在本版編號15460文提的解決方法三: 板上發起罷免。 換句話說, 若
投信任公投, 那麼常山大點出lamda大的一些問題, 可能就此被忽略, 接著
有可能是之後又發生類似的事情, 然後大家罵聲一片.... 再來是, 個人解
讀常山大的作為, 常山大並不想直接走到罷免這步, 比較希望先要求lamda
大改善. 而Tony大則應邀(?)解決這個問題, 依他理工科的背景, 常山大那
樣作法太麻煩, 乾脆直接發起信任/罷免公投, 快速解決問題.
但lamda大的功過, 實在很難用這"支持/反對"公投一刀劃下. 因為若投下
這一票, 等於是全面定了lamda大的功過. 常山大點出的一些問題, 的確是
需要改善, 但說實話, 個人認為, lamda大當版主也有他的功勞. 個人認為,
之前3個人管理時, 常山大比較硬派(也就是, 沒有模糊空間, 講話也很直接),
而lamda大則比較感性、比較柔軟(會花時間說道理; 有些道理偏哲理、抽象,
可能某些版友覺得他的話難懂, 或不知道他在說什麼...我猜, 這可能是他
認為保障言論自由模式: 不直接處罰, 而以說道理方式, 試圖讓對方聽懂),
而喵大則是相對中性(這是純個人感覺). 從以上的個人感覺, 個人覺得lamda
大當版主有功, 讓像我這樣的版友覺得這個版不是硬梆梆的, 非黑即白.
此外, 除了心證、講話語氣問題外, 針對lamda大延遲處理版務申訴,
lamda大有說明原因: 他花時間在做"逐字稿"(林淑芬立委3次逐字稿、段宜
康立委的逐字稿, 還有管碧玲立委逐字). lamda大延遲處理版務, 應該出
在他覺得這件事情比較重要, 關係到社會整體, 故他優先打逐字稿, 希望
這件事能得到重視. 而聽打逐字稿是頗花時間的(個人做過), 而他做的林
委員逐字稿對這次抵制頂新有一定的影響力, 有功勞. 當然這功勞, 就理
的層次, 無法抵消他延遲處理版務的過失, 但他這部分的過失, 個人認為,
應循組務申訴處理(Tony大那篇有提供相關流程). 若沒有記錯, 常山大的
確也有循組務申訴(也是常山大在15640號文提到的解決方法2), 但未果
(該小組組長找不到人?).
簡單說, 個人因上面說明的複雜情理考量, 無法投下三個公投的任何一個.
且, 個人認為, 目前ptt的管理制度還在, 應該先依循管道申訴, 由該組長
裁決, 這畢竟是他的責任. 但他神隱, 把他的責任變成我們的, 這實在沒
道理. 加上, 個人認為lamda大、常山大都是戰友, 無法切割. 而造成我們
現在在此切割的小組長, 才是真正要負責處理此事者. 大家應該要一起想
辦法要他出面處理, 若他曠職, 那麼就循此往上上訴, 要求警告、罷免、
撤換他.
最後, 回到幾位版友的投訴. 依常山大在15640號文提到版主規範:
依據群組規,七天1支警告,若能累計,已達三支警告下台標準。
版友可以循序申訴("板友前往群組申訴,三支警告後拔除板工"). 若小組
組長仍不理, 往上申訴, 再不行, 那大家就到八卦版問卦, 總能引起話題,
逼相關站務處理問題(裝死是不行的).
而對常山大的連橫污辱申訴, 依lamda大與喵大的回覆看來, 會回到我前
面提到的前任版主、現任版主的認定標準問題: 前任版主定下的案例, 但
現任版主卻不見得認同此標準. 像這樣的情況, 也許應該被提出來版上討
論的是, 人名作為污辱標準的問題, 版主應先說明個人與前版主看法、標
準不同, 然後公投徵詢版友們的意見, 最後依版意執行.
(若依常山大提的說明, 的確是有污辱之意, 而被投訴的rocfrank在
本版某篇箭號回文提到, 叫人自己去問教育部連橫的意思, 這其實是很不
負責任的, 版主應該要他提出反證, 畢竟常山都提出污辱的證據, 若他提
不出, 且無法將該"正"面意思放進該文情境說明之, 那麼, 污辱之意應當
相當明顯; 簡單說, 給正、反方申辯機會.)
末, 重申一次, 以上純屬個人解讀當事人發文後的看法, 有情有理的顧慮
與考量(兩位都是戰友), 而無法投任何一公投, 請發起人們見諒. 解讀有
誤之處, 也請正主們不吝指正, 版友們包容. 另, 若版友們發起要小組長
出面處理的聯署等, 本人一定連署支持之.
祝福版友們 都能從這次事件, 學到一些東西, 也能尊重差異, 學習溝通
(溝通真的不容易, 有時候真的需要"適當"的第三者幫忙), 讓大家在公民
版都有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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