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開羅宣言是謊言?

作者: hongbar (氫氣球)   2014-06-17 00:04:13
  我覺得應該要看一下另外一方的說法,所以跑去查了一下維基百科
,因為這不是我專業所以如果有誤請指出:
1. 開羅宣言的議定過程滿足《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2. 開羅宣言收錄於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美國對外關
係文件》中,表示美國國務院承認開羅宣言屬於外交條約
3. 日本投降時的日本降書承諾要實行《波茨坦宣言》,而《波茨坦宣言》
承諾要實行《開羅宣言》,同盟國包括中美英蘇等九個國家和日本都在日
本降書上簽字,因此《開羅宣言》已經被中美英蘇日等國家承認,具有國
際法效力
4. 邱吉爾在國會質詢時是明白拒絕將Formosa交給「共產中國」,並非否
認《開羅宣言》
結論:開羅宣言雖然沒有人簽名,但是仍具國際法效力
其他:
1. 當時英國代表其實有建議將宣言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
由日本放棄」,不過因為中華民國代表抗議就沒改了
2. 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教授許慶雄:「台灣要獨立,為什麼要靠某一個條
約放棄了台灣、或者忘記把台灣交給某個國家,所以才能獨立?如果哪一天
條約當事國忽然想起,再重新議約把台灣交還給中國,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能
獨立了?」
以下開放大家打臉~~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4-06-17 00:05:00
日本無條件投降就是什麼都放棄。懂嗎?
作者: greysholic (thatssuchbs)   2014-06-17 00:09:00
宣言本來就沒有法律效力只有政治性效力 波茨坦宣言也不會讓開羅宣言比較有效 真正有法律上效力的是條約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4-06-17 00:10:00
日本無條件投降,沒有簽條約的問題。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17 00:11:00
真正有效力的是美國的動作 講這些沒啥意義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4-06-17 00:11:00
蘇聯的動作效力可能更大一些。東歐8國與北方四島都佔了。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17 00:13:00
國共越說沒有的事 就是「有」的意思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4-06-17 00:14:00
嘴砲是台獨不了的 幾十年前美國人就講得很清楚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15:00
中共和日本簽的,就有寫明日本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4-06-17 00:16:00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與老共有個屁關係?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18:00
中日聯合聲明上第三條就是這么寫的,你不服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4-06-17 00:22:00
抱歉,我沒針對你,我不爽的是上頭有人說什國共說沒有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7 00:26:00
理解和尊重中國立場。有說到認同,承認或類似字眼嗎?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27:00
“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是日本人自己說的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17 00:28:00
PRC再國際上是繼承ROC之法理 臺灣不在ROC的憲法領土內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28:00
所以,波茨坦公告也好,開羅宣言也好,對日本是有約束力的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7 00:28:00
堅持遵循'尊重中國立場'這件事,還有問題嗎?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06-17 00:28:00
理解立場並不代表同意你的主張。這是兩回事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4-06-17 00:29:00
難道PRC是1971年才建立嗎?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29:00
呵呵,就算不理解不尊重,日本還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不是嗎?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17 00:30:00
http://ppt.cc/Sf6- 這篇有人整理得很清楚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4-06-17 00:30:00
日本無條件投降,他們只能服從盟軍的一切擺布。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06-17 00:30:00
日本簽訂中日聯合聲明之前已經放棄台澎主權了。已經放棄的主權,日本是要承認什麼?? 日本只能很無奈的認知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7 00:32:00
簽個宣言被耍了。還那麼開心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4-06-17 00:32:00
那一篇只是胡扯的讓你相信而已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33:00
呵呵,似乎有人認為日本人違反了波茨坦公告?這是哪招?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06-17 00:34:00
中國人每天只想硬凹,任何言論都不足以採信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34:00
我引用的是中日聯合聲明的原文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4-06-17 00:35:00
只要是人類,都會硬凹。包括日本人、美國人、台灣人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35:00
根據聯合聲明原文,日本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06-17 00:35:00
就告訴你中日聯合聲明之前,日本已經放棄台澎主權了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36:00
呵呵,言下之意,日本人的法律很白癡嗎?
作者: Aadmiral (A將)   2014-06-17 00:36:00
台灣人要真是重視法律,也不會老是在喊司法迫害了。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37:00
日本人和中國人簽了一份法律白癡的聯合聲明?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06-17 00:37:00
日本人的認知意思就是說,你說你的但是不關我的事認知這兩個字是承認??還是同意?? 先搞清楚再說吧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7 00:38:00
中國用文字自爽也不是第一次。反分裂法就是XD.中日簽個宣言要日本移轉主權早已不在自己身上到第三國XD 尊重你玩個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38:00
話說,日本人什么時候用過“認知”這個詞?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06-17 00:39:00
就是中國人簽了一份自慰打手槍的聯合聲明而已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39:00
要說自爽誰比得上舊金山和約呢?中國蘇聯都沒簽,100%自爽哈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7 00:40:00
我現在應該趕快跟隔壁鄰居簽約要他認同我表姐的房子是我的XD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41:00
呵呵,樓上說的剛好就是舊金山和約的情況啊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06-17 00:42:00
如果聯合國不承認舊金山和約,那現在東南亞包括朝鮮的主權都還在日本手上。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43:00
呵呵,你站在日本的立場,大概可以這樣說,但你自己信嗎?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7 00:43:00
錯了歐! 前提是必須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很可惜你要簽的內容必須是前提我的類比才成立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06-17 00:43:00
好啦~ 請不要干涉台灣內政,回去關心貴國的六四天安門吧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44:00
好的,洗洗睡了,88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4-06-17 00:44:00
連法律都不懂,現在的五毛戰力越來越糟糕,還整天想翻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17 00:45:00
一種宣言 各自表述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06-17 00:46:00
哦,友情提醒,上ptt不用翻墻,不要再相信無根據的謠言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17 00:47:00
我想如果台灣人自己切割掉ROC 應該就沒上述這些煩惱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4-06-17 00:47:00
舊金山條約應要類比法院決判一對兄弟都聲稱有所有權的房子是誰的。最後法院判決居者有其屋,所有權擇日再議
作者: bbclearn (小愛)   2014-06-17 01:18:00
客觀來說 日本跟阿共簽約時 早就沒台澎主權 談都沒用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4-06-17 11:57:00
能不能台獨要看台人的決心與準備。最近獨立的國家哪個是靠條約漏洞成功的,不證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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