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呢,針對陳為廷的回應內容呢,
我只想建議他,還有公民憲政會議的每一個人看我之前寫的這篇: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228874.A.58A.html
看完這篇之後,就會理解到,
只要還是在「中華民國」的體制下,公民憲政會議開再多次也沒有用。
因為中華民國這個殼是爛的,
不要幻想以為用中華民國這個爛殼借殼上市就可以實現臺灣獨立,
就算你把名稱改成「臺灣共和國」這個殼一樣是爛的。
一棟破茅草屋不會因為你在外面釘個「帝寶」的招牌就變豪宅。
而事實上獨立這個現狀就算維持了一萬年,也仍舊得不到法理上獨立。
此外,何謂片面改變現狀?究竟甚麼是現狀?
現狀是中華民國合法統治臺灣,臺灣事實上獨立嗎?
否。
現狀是中華民國合法代管臺灣,臺灣事實上獨立。
而臺灣該做的到底是什麼?
在中華民國的憲法下決定臺灣的未來?
當然不是,
幹嘛依照一個沒有合法擁有臺澎領土主權的代管軍政府的憲法決定臺澎的未來?
那修憲把台灣的領土限制在台澎金馬?
你有事嗎?
金門馬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統治的合法領土,
只是目前正由中國境內的叛亂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佔領。
你把中國的領土劃入自己的領土範圍然後說要獨立?
在法理上,中華民國政府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內戰,
其法理統治和事實上統治權尚未一致的部分就只剩下金門馬祖。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能鬼扯說臺澎是他的合法領土(然後不少國家還買帳),
就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在佔領中國領土(金門馬祖)的同時也統治著台澎。
所以讓人產生「目前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的所有土地都是中國領土」的混淆。
把金門馬祖劃入自己的領土範圍內?
是嫌被捲入國共內戰的時間還不夠久嗎?
拜託,就把那兩個地區留給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去解決吧,
幹嘛去碰那兩顆燙手山芋呢?
好,那臺灣究竟該做什麼呢?
臺灣該做的是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完成住民自決公投。
而且這個住民自決公投絕對不是依照中華民國的鳥籠公投法舉行的垃圾。
而是要參考黎巴嫩的建國方式完成建國工作。
黎巴嫩是怎麼獨立的?
1517年-黎巴嫩被鄂圖曼土耳其佔領
│ 成為鄂圖曼土耳其合法領土
│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鄂圖曼土耳其敗戰。
│ 仍為鄂圖曼土耳其合法領土。
│
1920年-簽訂色佛爾條約,鄂圖曼土耳其分裂。
│ 原為該國領土的黎巴嫩為法國代管統治。
│ 原鄂圖曼土耳其喪失主權,主權歸屬決定權回歸黎巴嫩人民。
│
1941年-法國宣布結束對黎巴嫩的代管統治。
│ 人民可行使住民自決權。
│
1943年-黎巴嫩宣布獨立建國。
注意到黎巴嫩的人民是在什麼情況下行使住民自決權的嗎?
法國已經宣布結束對黎巴嫩的代管統治的時候。
這究竟為我們帶來甚麼啟示呢?
我們可以寫下這樣的歷史:
1945年-中華民國依據盟軍太平洋戰區代理國(美國)所發布的
│ 一般命令第一號 (General Order No.1) 代管臺澎。
│
2016年-中華民國宣布結束對臺澎的代管統治。
│
│
2016年-臺澎宣布建立福爾摩沙共和國。
我已經把路指出來了,剩下的,就是全體臺灣人民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