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12/12/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有報警,我方認為無碰撞自行離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保險,我方只有一般的機車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凌晨1點多,我女兒下班騎機車,鬼切大迴轉(錯在我方)對方小貨車直線道,我方大迴
轉,急煞之後我女兒當下認為沒有碰撞,車子沒有倒地,看對方貨車司機又是男人,大半
夜不敢跟對方有所接觸對話,所以也沒有查看,只説了句沒事就騎走了,今天收到分局的
通知書後才知道對方報警,叫我們到案說明,做完筆錄,警員告知叫我沒有人員受傷算是
民事,叫我們聯繫對方車損部份賠償既可,我們聯繫對方後,相互確認無人員受傷後,談
及車損賠償問題,對方叫我們等候保險公司聯繫,隨即就結束通話。
六、問題:
我女兒的三寶行為,我們不會逃避責任,,我們只是怕被不合理的求償,以警方的相片來
看,貨車的前左側外觀有刮痕,有明顯凹陷,但是影片來看,只有看到雙方煞車完,我女
兒接著就把車子騎走,以常理來説有發生碰撞才會有可能產生車體凹陷,事情已經發生10
天,現在對方已經將車子送修,我們也是今天才知道對方去報案,,
想請問的事情~
請問這樣的事件,是否有形成肇逃?
如果保險公司求償的賠償金額過高,我方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因為我們擔心對方會不會藉此事情,將舊有的車損修理後變成這次的事故理賠,然後保險
公司在來跟我們求償,如果真的發生了,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